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3-03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4.48元/股调整为4.40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调整为226,772,727股。
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2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574,505,9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 0.87 元(含税)。”
按照2013年4月22日公告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4月2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3年5月7日。
公司2013年4月24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方案,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鉴于公司实施了上述除权除息事项,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发行底价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4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4.48 元/股。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不低于4.4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 调整前的发行底价 - 现金红利
= 4.48 - 0.087
= 4.40(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2,272.32万股(含本数),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780万元人民币。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相应调整为不超过226,772,727股(含本数)。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 募集资金总额 /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 997,800,000 / 4.40
= 226,772,727(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