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 告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3-04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08号文《关于核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向全体股东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4,080,652.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7,909,737.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10,106.28元之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599,631.32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3)验字第60626562_A01 号《验资报告》。认购资金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1、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591 161 524 304,截止 2013 年6 月19日,专户余额为33,796.9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弹性减振降噪制品扩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田心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4300 1505 1620 5966 6688,截止 2013 年6 月19日,专户余额为36,472.82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高性能绝缘结构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1903 0208 2902 4640 975,截止 2013 年6 月19日,专户余额为19,806.2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大型交电装备复合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680 8010 0100 1759 22,截止 2013 年6 月19日,专户余额为12,43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特种高分子耐磨材料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7914 0188 0000 702 06,截止 2013 年6 月19日,专户余额为18,953.8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车用轻质环保高分子材料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募投项目经公司2013年7月19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中止实施)。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金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存款银行双方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路、王志辉可以随时到存款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存款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存款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存款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定期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存款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国金证券发现公司、存款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公司、存款银行、国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国金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3-045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实施。
现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2013年8月2日,公司在广发银行株洲支行开立了银行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141030511010000098
开户行:广发银行株洲支行
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该账户仅用于暂时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账户。
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8月7日,公司与广发银行株洲支行签订了《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该行“薪加薪16号”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⒈理财产品名称: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编号:XJXSLJ0705)
⒉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⒊理财期限:350天
⒋产品认购日:2013年8月7日
⒌产品起止日期:2013年8月7日至2014年7月23日
⒍认购总额:人民币4,000万元
⒎预期年化收益率(扣除相关费用后):3.0%或4.4%或5.0%
到期年化收益率与美元兑港币的最终汇率(此最终汇率指路透资讯2013年8月14日上午11:15“HKDFIX”公布的美元兑港币汇率)水平挂钩,汇率与收益对应关系如下:
美元兑港币的最终汇率P | 年化收益率 | |
情景一 | P≥7.8500 | 5.0% |
情景二 | 7.5000 | 4.4% |
情景三 | P≤7.5000 | 3.0% |
⒏理财本金及收益支付:于产品到期后一并支付
⒐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广发银行株洲支行无关联关系
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该理财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94%。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该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