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亚盛集团 股票代码:600108 编号:临2013-069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8日上午10时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主持人为杨树军董事长。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7人,所持和代理股份总数为537,176,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46,915,121股的27.58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3年7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37,176,6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现场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回避;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丹县芋兴粉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37,176,6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现场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回避;0股反对;0股弃权。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裴延君、王爱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