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5版)
1、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行业竞争力
房地产行业市场集中度加速提升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资金实力是衡量房地产行业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之一。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获得大幅提升,为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截至 2013年3 月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72.56%,高于房地产行业可比A股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资本结构将明显优化,资产负债率将降低至64.51%,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3、支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
公司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房地产资源优势。世华水岸、筑华年、世华泊郡、首城国际、徜徉集等项目销售业绩良好。房地产一级、二级项目开发经验丰富。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共有17个二级开发项目,建筑面积约642万平方米;3个一级开发项目,规划建筑面积155.89万平方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北京世华龙樾、北京海梓府、北京上河湾、北京平各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有利于支持公司北京地区房地产一级和二级开发项目建设,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流动资金的补充,将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有力地支持公司现有项目的运转及未来项目的开发。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中,北京世华龙樾项目将配建80,969.06平方米的定向安置房、68,126.92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80,000.0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用房;北京海梓府项目配建16,40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用房;北京平各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用地中将安排138,510平方米建筑面积用于回迁安置用房,上述项目建设将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缓解中低收入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城建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除城建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中,城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3年6月30日,城建集团持有公司 448,240,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41%。除城建集团之外,公司本次发行尚无其他确定的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城建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8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9.38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城建集团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1,600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城建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除城建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城建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
(六)限售期
城建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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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城建集团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之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在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2013年6月30日,城建集团持有公司50.41%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1,600万股,城建集团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城建集团持股比例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7.53%。
除城建集团之外,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较为分散,本次发行完成后,城建集团持有的股份比例不低于37.53%,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13年8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节 城建集团基本情况及附条件生效股票认购协议摘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确定的具体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城建集团。其他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城建集团基本情况及附条件生效股票认购协议摘要如下:
一、城建集团基本情况
(一)城建集团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徐贱云
注册资本:108,197.3万元
经营范围:授权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机械施工、设备安装;商品混凝土、钢木制品、建筑机械、设备制造及销售;建筑机械设备及车辆租赁;仓储、运输服务;购销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轻工材料、机械电器设备、木材;零售汽车(不含小轿车);饮食服务;物业管理;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向境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所需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二)公司与城建集团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与城建集团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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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建集团主营业务情况
1996年10月12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京城建集团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批复》(京政函【1996】53号)批准,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城建集团的注册资本为108,197.3万元。
城建集团是以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设计咨询为主业的国有企业集团,具有房屋建筑、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双特级资质以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等,是北京最具实力、国内最具竞争力的大型综合性建筑企业集团之一。城建集团可承接国际工程,进行跨行业、跨地区经营,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地铁、高速公路、园林绿化、深基础、长输管线等领域的设计和施工业务遍及全国,并涉足东南亚、中东和非洲多国。城建集团拥有自己的设计总院,该院经过50年的发展,下设有南京、上海、天津、深圳、杭州、沈阳、重庆、武汉、西安、伊朗德黑兰等 24 个国内外分院,已成为中国工程建设行业知名的勘察设计综合咨询公司。
城建集团凭借其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产状况,连续十年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世界225家最大国际承包商”,并荣获“中国最具影响力企业”和“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2012年位列“中国建筑业企业竞争力百强”第四位。
(四)城建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会计报表
1、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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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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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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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城建集团2012年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城建集团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城建集团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城建集团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城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公司和新城公司与公司存在少量房地产业务的同业竞争,开发公司和新城公司尚未注入公司的主要原因为盈利能力不够强,资产负债率偏高,尚不具备注入公司的条件。
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城建集团将持有的开发公司100%股权、新城公司100%股权委托公司管理,托管期限分别为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和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城建集团将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委托给公司经营管理,避免了现实的同业竞争。同时,城建集团承诺,在该部分资产形成较强盈利能力后,将整体整合注入公司,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城建集团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与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城建集团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为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定价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对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是必要的和合法的,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并未因此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八)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城建集团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城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存在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接受关联方提供代理劳务、关联租赁、借出资金、关联托管、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等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均已披露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二、城建集团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2013年8月7日,城建集团与公司签订《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发行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认购数量
城建集团同意认购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最终认购股份数由双方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在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城建集团认购数量不低于调整后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
(二)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城建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并且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价款。城建集团将按照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规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账户。
(三)认购价格
城建集团认购股份的价格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特定对象认购股份的价格相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认购价格按如下方式确定:
1、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38元/股);
2、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规定的竞价程序进行竞价,并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认购价格;
3、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股份的限售期
城建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即认购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违约责任
若一方(以下称“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影响对方(以下称“守约方”)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所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前提下,违约方应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及适用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等。
(六)生效条件
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具备之日起开始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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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京世华龙樾项目
(一)项目情况要点
项目名称:北京世华龙樾项目
项目总投资:561,779万元
项目建设期间:D1、C6-C8 地块项目建设期间2010年12月至2013年8月,C1-C5地块项目建设期间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
项目经营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华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北京世华龙樾项目位于海淀区小营,兴华公司分两次通过招标的方式取得二级开发权。从而本项目相应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海淀区小营二类居住及商业金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D1、C6-C8 地块项目”),另一部分为海淀区小营居住(配建政策性住房)项目(以下简称“C1-C5地块项目”)。
关于D1、C6-C8 地块项目,D1地块东至后屯东路,南至后屯中路,西至规划西三旗东路,北至西三旗南路东延;C6-C8 地块东至规划西三旗东路,南至北京北冶功能材料有限公司用地,西至规划前屯西路,北至规划小营路。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二类居住和商业金融用地等,建设内容主要是住宅、商业等。项目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140,731平方米,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281,388平方米,其中住宅253,884平方米(公共租赁用房80,000平方米,商品房173,884平方米),商业安置房20,000平方米,配套商业3,902平方米,小区配套用房3,602平方米。
C1-C5地块项目东至规划西三旗东路,南至规划小营路,西至规划前屯西路,北至规划西三旗南路。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二类居住用地和教育配套用地,包括定向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以及商业、教育配套和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项目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114,377平方米,规划地上建筑面积237,250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60204.02平方米,定向安置房80,969.06平方米,拆迁安置房68,126.92平方米,商业安置房15,200平方米,教育配套12,750平方米。
(三)项目的市场前景
本项目位于中关村高科技园区核心区、奥林匹克中心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三个重要城市职能中心区之间,极具发展潜力,地理位置佳,紧邻地铁八号线延长线站点,交通便利。海淀小营区域是中关村第二个核心居住配套区,人文资源丰厚,发展潜力较好。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本项目同时配建80,969.06平方米的定向安置房、68,126.92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80,000.0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用房。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稳定住房价格,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完善该地区的城市功能。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北京市和海淀区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
(五)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兴华公司于2010年9月以招标方式取得D1、C6-C8 地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0)第0325号)。兴华公司于2010年11月以招标方式取得C1-C5地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0)第0403号)。项目已取得以下资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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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资估算及筹资方式
北京世华龙樾项目总投资:561,779万元,D1、C6-C8 地块项目总投资400,246万元,C1-C5地块项目总投资161,533万元。
D1、C6-C8 地块项目投资估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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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C5地块项目投资估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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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10,000万元,其余资金公司将通过其他方式自筹解决。
(七)项目经济评价
D1、C6-C8 地块项目预计实现销售收入566,444万元,项目投资净利率预计15.13%,销售净利率预计10.69%。项目经济效益良好,具体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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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C5地块项目预计实现销售收入264,967万元,项目投资净利率预计24.63%,销售净利率预计15.01%。项目经济效益良好,具体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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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的具体开发和进展情况
本项目正处于建设阶段。
二、北京海梓府项目
(一)项目情况要点
项目名称:北京海梓府项目
项目总投资:247,185万元
项目建设期间: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
项目经营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华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北京海梓府项目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区X83R1 地块二类居住(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区,项目东至博兴十一路(北)、X83C1 国有建设用地(南),南至泰河三街(西)、X83C1 国有建设用地(东),西至博兴西路(在建)东侧X83G1 规划绿地,北至泰河二街。建设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81,486.564 平方米。项目规划地上建筑面积162,973 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面积为146,573 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为16,4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7,144 平方米。
(三)项目的市场前景
北京海梓府项目是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区临近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居住区,充分体现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精神,并符合北京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需要。项目建设的普通住宅增加了南城地区的住房供应,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并为当地城市化进程提供了助力。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本项目同时配建16,400 平方米的公共租赁用房,增加了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履行了政府对中低收入群众住房保障的职责。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北京市和亦庄新城城市发展规划等要求。
(五)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兴华公司于2012年9月以挂牌方式取得北京海梓府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技国土出让[合]字(2012)第18号)。
本项目已取得以下资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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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文件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正在陆续办理中。
(六)投资估算及筹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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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70,000万元,其余资金公司将通过其他方式自筹解决。
(七)项目经济评价
本项目预计实现销售收入358,335万元,项目投资净利率预计18.34%,销售净利率预计12.65%。项目经济效益良好,具体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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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的具体开发和进展情况
本项目正在进行开工前期准备工作。
三、北京上河湾项目
(一)项目情况要点
项目名称:北京上河湾项目
项目总投资:146,596万元
项目建设期间: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
项目经营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兴云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北京上河湾项目即北京市密云县观光塔住宅小区0702、1001地块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本项目位于密云县密云镇,东至白河、南至白云街、西至铁西路、北至站西街。项目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建设内容为商品房住宅。项目总建设用地规模121,262平方米,建筑控制规模242,52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30,394平方米,千人指标配套建筑面积12,130平方米。
(三)项目的市场前景
根据《密云新城规划(2005-2020)》,本项目位于京承铁路以南、潮河总干渠以北、城西路以东围合的地区,属新城集中建设区范围。在空间布局上,位于“‘一心、两带、三片区’的城市格局”的三片区范围内,属于密云新城西部片区居住组团。本项目的实施,将带动居住与重点功能区建设相结合的双赢发展趋势,对周边的经济发展、居民的出行、就业及生活提供方便,提升品质,改善该区域的城市外部形象,从而提高该区域的整体档次。
(四)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公司于2011年12月以挂牌方式取得上河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2)第0004号),随后将出让合同的受让人变更为兴云公司。
本项目已取得以下资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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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文件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正在陆续办理中。
(五)投资估算及筹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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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万元,其余资金公司将通过其他方式自筹解决。
(六)项目经济评价
本项目预计实现销售收入207,355万元,项目投资净利率16.21%,销售净利率11.46%。项目经济效益良好,具体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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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的具体开发和进展情况
本项目正处于建设阶段。
四、北京平各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一)项目情况要点
项目名称:北京平各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项目总投资:223,163万元
项目建设期间: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
项目经营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华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开发地址
北京平各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地块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平各庄村村址,东至规划路,南至仁和中学、双河大街,西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
2、项目开发内容及规模
兴华公司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签订《顺义区平各庄村村址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委托协议书》,受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委托,兴华公司将对本次规划的409,493平方米用地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完成现状用地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周边道路及配套市政管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项目总面积为409,493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61,689平方米。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规划总建筑面积为448,863平方米。
项目征收顺义区仁和镇平各庄村集体土地共592.41亩,涉及农民住宅拆迁550户;拆迁集体企业14户;拆迁国有企业1户。
3、项目建设期
项目预计开发周期为24个月,一级开发工作内容主要包含:前期准备工作;办理项目立项和规划意见书;与村集体和相关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履行;完成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及拆除工作;完成项目红线内外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入市交易。
(三)项目的市场前景
1、本项目的实施,是贯彻和体现北京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顺义区位于北京市东北部,总面积1,021平方公里,距市中心30公里,与6个北京郊区县和河北省三河市接壤。顺义区作为北京市的经济强区之一,正处于跨越式发展阶段。顺义区地处北京市东部发展带的重要节点和重点新城,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环境优势,在未来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
顺义区距首都国际机场12公里,在机场西侧开发建设的空港工业区和新国际展览中心、东侧规划建设的北京汽车生产基地和林河工业区、北侧建设的空港物流基地和机场南侧正在规划建设的国门商务区,都将对这一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为顺义区乃至首都经济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本项目所在地为顺义新城第5街区即顺义区仁和镇,顺义区在机场东扩、新城建设、现代物流、临空产业、奥运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已成为人、财、物高速涌动,特别是人口大量聚集的地区,顺义迎来了历史机遇,成为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地和国际交往中心,因此贯彻北京市总体规划要求,对该地区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为区域发展有计划的供应土地是十分必要的。
2、本项目的实施,是顺义新城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顺义区规划构建“一港、两河、三区、四镇”的区域空间总体布局,形成新城—重点镇—一般镇的城镇结构,确定合理的城镇规模,优化空间和功能结构,保障并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本项目为“三区”中的“中心区”规划一部分,本项目的实施将扩展公路网建设,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通信、计算机和媒体功能复合的高速信息网络,进行电力、燃气、供热、供水、污水排放与处理、环卫等方面的投资建设,从而为顺义新城第5街区的建设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本项目的建设,满足顺义新城街区规划建设要求,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加快推进顺义新城街区规划建设步伐的重要举措。
3、本项目的实施,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约合理利用土地。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有计划的搞好土地一级开发,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实现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最大程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本项目的实施可带动区域空间发展格局的优化。本项目位于仁和镇平各庄村,交通条件区域优越性强、建设资源充足,项目实施后对周围地区有辐射和带动作用。对区域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并以市场为导向,发挥自身区位和资源的比较优势,盘活村内闲置资产,优化区域产业结构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4、本项目的实施,是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对土地供应的需求
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增加顺义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供给,为在顺义新城第5街区投资的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顺义新城仁和地区的建设,完善投资环境。同时,本项目的建设还可促进本地区剩余劳动力就业,引导就业趋向从第一产业到第二、三产业的转化,以适应顺义区整体经济格局发展调整的需要。
5、本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的影响力
本项目是顺义区近年来较大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影响力,为公司争取该地块的二级土地开发权以及公司在顺义区开拓新项目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
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约需搬迁人口2,565人,550户。为维护地区稳定,保持拆迁政策和方式的延续性,保证被拆迁农民及时住上低价、适用的定向安置房,本项目将安排138,510平方米建筑面积用于回迁安置用房。
(五)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兴华公司已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签订《顺义区平各庄村村址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委托协议书》。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于2010年6月12日出具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2010规条整字0108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11月10日出具了《关于顺义区平各庄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村址地块授权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土市函[2010]1514号),该批复已经过期,目前正在办理中。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于2010年12月15日出具了《关于顺义区平各庄村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京国土顺预[2010]191号),该批复已经过期。兴华公司已于2013年7月11日取得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本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京国土顺预[2013]0064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1年8月5日出具了《关于顺义区平各庄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2011]1344号),该批复已经过期,目前正在办理中。
(六)投资估算及筹资方式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的投资估算如下(项目投资总额最终以发改委批复为准):
■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20,000万元,其余资金公司将通过其他方式自筹解决。
(七)项目经济评价
本项目总投资预计223,163万元。项目一级开发土地作为经营性土地上市交易后,一级开发企业应得开发补偿款包括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和应缴税费以及依照《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2005]540号)规定的土地一级开发合理利润,土地一级开发合理利润为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的8%。
(八)项目的具体开发和进展情况
本项目正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五、补充流动资金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运营的前期资金投入量大、开发周期和投资回收期长,房地产公司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以维持现有项目运转及未来项目开发。
近年来土地取得成本不断增加,土地出让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土地出让金支付要求日趋严格;另一方面,宏观经济形势、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土地调控政策、金融调控政策都会对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产生较大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销售资金回笼和外部融资能力,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
伴随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张,为保证公司现有项目的顺利运转,并加大未来项目开发、建设和销售力度,公司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用于项目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和必要的项目开发配套工作。因此本次拟投入4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现有项目的顺畅运转。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的流动比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并可节约相应的财务费用。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将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经营业绩,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根据发行情况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城建集团持有公司50.4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城建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包括城建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其中城建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总股本增加不超过41,600万股。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高管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实施完成后带来的收入仍为主营业务收入,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增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资金实力将有效增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较大幅度降低,资本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为后续债务融资提供良好保障。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经营,其经营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因此不排除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致使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的可能。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随着项目的如期实施和完成,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于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期完成并产生效益之后,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管理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城建集团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股份。该交易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除此项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该交易中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的资金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政策风险
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情况高度相关,并且作为典型的资源依赖型行业,受政府政策的影响较大。为保持房地产行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政府可以利用行政、税收、金融、信贷等多种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政府出台的政策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关系与产品供应结构,对房地产市场造成较大影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各个业务环节,如土地取得、贷款申请、项目预售、税收等产生影响,并对消费者的购房需求产生一定的压制或刺激作用,影响到开发商的房地产产品销售业绩。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政策的变化,则有可能对企业的经营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公司近年来主要开发项目位于北京地区,在该地区房屋销售的市场份额中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但北京地区作为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房地产行业竞争激烈的区域,随着未来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可能会出现土地购置成本提高、销售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从而挤压公司的利润空间并影响公司业绩水平。
(三)业务与经营风险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产品与原材料价格波动、城市规划调整导致项目开发难度增大、项目盈利能力下降、与合作方发生纠纷等业务经营风险,公司在经营中若不能及时应对和解决上述问题,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财务风险
公司近年来的业务扩张速度较快,用于购置土地、新项目开发的投入较多,若房地产市场出现波动以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将影响房地产企业的销售回笼和对外融资,有可能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资金周转压力和偿债风险。
(五)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但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和业务范围的拓宽会对自身的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在人力资源保障、风险控制、项目管理等方面不能及时跟上,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六)其他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复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部门核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扩大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在盈利水平一定的条件下,将会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短期内难以将相关利润全部释放出来,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3、股市波动风险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及时、准确、全面、公正地披露重要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地降低股东的投资风险。但是,引起股票价格波动的原因十分复杂,这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还可能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利率、汇率、通货膨胀、投资者心理因素及其他因素的综合影响。因此,投资者在投资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市波动而遭受损失。
第五节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相关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2012年9 月5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修订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2%。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年度内计划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订的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利润分配规定,公司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12-201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2%。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年度内计划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或变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88,9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3,338.00万元。
2、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88,9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7,784.00万元。
3、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
201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88,9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股利32,900.40万元,近期将实施完毕。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最近三年各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公司2010年度、2011 年度、2012 年度的现金分红数额(含税)分别为13,338.00万元、17,784.00万元、32,900.40万元,公司2010、2011年度、2012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分别为11.10%、20.79%、30.05%,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逐年增加。
单位:万元
■
注:2010-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该年年报披露数据。公司2012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近期将实施完毕。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8日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
北京世华龙樾项目 | 561,779 | 110,000 |
北京海梓府项目 | 247,185 | 70,000 |
北京上河湾项目 | 146,596 | 50,000 |
北京平各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 223,163 | 12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 | 40,000 |
合计 | 1,218,723 | 390,000 |
项目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合计 | 5,391,729.68 | 5,161,986.3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44,659.36 | 1,140,961.43 |
资产总额 | 6,536,389.04 | 6,302,947.75 |
流动负债合计 | 4,272,279.09 | 4,114,250.8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96,235.22 | 1,113,208.19 |
负债总额 | 5,468,514.31 | 5,227,459.03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1,067,874.73 | 1,075,488.72 |
项目 | 2013年1-3月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807,440.54 | 3,657,829.70 |
营业利润 | 21,080.13 | 197,271.71 |
利润总额 | 21,039.61 | 195,760.04 |
净利润 | 12,269.13 | 125,962.63 |
项目 | 2013年1-3月 | 2012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986.21 | 449,273.7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494.80 | -8,623.3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83.11 | 81,027.4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695.25 | 521,676.1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94,858.16 | 1,289,162.91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
北京世华龙樾项目 | 561,779 | 110,000 |
北京海梓府项目 | 247,185 | 70,000 |
北京上河湾项目 | 146,596 | 50,000 |
北京平各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 223,163 | 12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 | 40,000 |
合计 | 1,218,723 | 390,000 |
资格文件 | 编号 |
关于海淀区小营二类居住及商业金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 京发改[2010]2054号 |
关于海淀区小营居住C1-C5地块(配建政策性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 京发改[2011]66号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京海国用(2011出)第5355号-5360号、京海国用(2012出)第00127号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010规(海)地字0022号、2011规(海)地字0004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12规(海)建字0013号、0019号、0021号、0032号-0035号、0044号、0047号、0077号、2013规(海)建字0051号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2012]施[海]建字0039号、48、49、80、82、84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京房售证字(2012)244号 |
序号 | 工程项目 | 费用合计(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一 | 工程建设费用 | 80,754 | 20.18%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土地取得费用) | 294,551 | 73.59% |
三 | 预备费 | 18,765 | 4.69% |
四 | 期间费用 | 6,176 | 1.54% |
五 | 总投资 | 400,246 | 100% |
序号 | 工程项目 | 费用合计(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一 | 工程建设费用 | 58,798 | 36.40%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取得费用) | 92,395 | 57.20% |
三 | 预备费 | 3,720 | 2.30% |
四 | 期间费用 | 6,620 | 4.10% |
五 | 总投资 | 161,533 | 100.00% |
内容 | 指标 |
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 28.14 |
总销售收入(万元) | 566,444 |
总投资(万元) | 400,246 |
净利润(万元) | 60,568 |
投资净利率 | 15.13% |
销售净利率 | 10.69% |
内容 | 指标 |
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 23.72 |
总销售收入(万元) | 264,967 |
总投资(万元) | 161,533 |
净利润(万元) | 39,781 |
投资净利率 | 24.63% |
销售净利率 | 15.01% |
资格文件 | 编号 |
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区X83R1地块二类居住(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京技管[2013]2号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京技国用(2013出)第00011号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013规(开)地字0003号 |
序号 | 工程项目 | 费用合计(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一 | 工程建设费用 | 58,960 | 23.85%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含土地取得费用) | 174,358 | 70.54% |
三 | 预备费 | 3,000 | 1.21% |
四 | 期间费用 | 10,867 | 4.40% |
五 | 建设总投资 | 247,185 | 100.00% |
内容 | 指标 |
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 16.30 |
总销售收入(万元) | 358,335 |
总投资(万元) | 247,185 |
净利润(万元) | 45,337 |
投资净利率 | 18.34% |
销售净利率 | 12.65% |
资格文件 | 编号 |
关于密云县观光塔住宅小区0702、1001地块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 京发改[2012]733号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京密国用(2013出)第00060号、00061号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012规(密)地字0003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12规(密)建字0041号、2013规(密)建字0003号、0004号、0007号-0023号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2013]施[密]建字0005号、0014号-0016号、0021号-0023号 |
序号 | 工程项目 | 费用合计(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一 | 工程建设费用 | 70,336 | 47.98%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取得费用) | 70,751 | 48.26% |
三 | 预备费 | 2,110 | 1.44% |
四 | 期间费用 | 3,399 | 2.32% |
五 | 总投资 | 146,596 | 100.00% |
内容 | 指标 |
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 23.04 |
总销售收入(万元) | 207,355 |
总投资(万元) | 146,596 |
净利润(万元) | 23,763 |
投资净利率 | 16.21% |
销售净利率 | 11.46% |
序号 | 项目 | 总投资(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一 | 征地拆迁费用 | 194,280 | 87.06% |
二 | 市政费用 | 7,171 | 3.21% |
三 | 前期费用 | 981 | 0.44% |
四 | 一级开发管理费 | 4,049 | 1.81% |
五 | 财务费用 | 16,682 | 7.48% |
六 | 一级开发总投资 | 223,163 | 100.00% |
年度 | 现金分红额(含税) |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
2010年度 | 13,338.00 | 120,114.81 | 11.10% |
2011 年度 | 17,784.00 | 85,547.06 | 20.79% |
2012 年度 | 32,900.40 | 109,486.81 | 30.05% |
合计 | 64,022.40 | 315,148.68 |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 60.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