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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17版)
    2013-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7版)

      2、交易标的:乙方收购甲方拥有的江阴市顾山镇辖区内的所有与自来水供应相关的资产,具体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105号)列明的资产为准。(以下简称“目标资产”)

      3、收购价格、支付时间

      (1) 收购价格: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10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目标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1226.52万元。甲、乙双方认可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甲乙双方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确认:目标资产的收购价款合计1349万元(下称“转让款”)。

      (2)支付时间: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20%转让款,其余转让款应在目标资产交付且过户完成后十个工作日支付。

      4、资产交割时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目标资产交接过户手续。转让款全额支付前,甲方应开具出售资产的正规发票给乙方。目标资产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视为目标资产交付完毕。

      5、期间损益的处理:甲乙双方同意,自2013年8月1日起,目标资产产生的损益均归乙方享有或承担。

      6、双方保证和/或承诺

      甲方保证/承诺:保证目标资产未设定任何质押或查封、扣押等使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将来也不会发生被设定任何质押或被查封、扣押等使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保证本次出售目标资产已经履行一切必要批准程序。

      乙方承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施收购。

      7、职工安置:在完成目标资产收购后,乙方根据需要选择接受目标资产相关的原有职工,并在甲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后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乙方未聘用的其他原有职工,由甲方自行安排。

      8、税费:与拥有、管理、经营或运作目标资产有关的,在目标资产交付之前产生的一切税项和费用(无论该税项和/或费用是在目标资产交付当天或在该日以前或以后征收或缴纳),由甲方承担。甲方承担因目标资产评估增值而产生的全部税项和/或费用。因本次收购产生的其他任何税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9、违约责任: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和义务,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协议成立、生效及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本协议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江阴市金澜自来水有限公司

      1、合同双方:甲方(资产出售方):江阴市金澜自来水有限公司,乙方(资产收购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乙方收购甲方拥有的江阴市顾山镇辖区内的所有与自来水供应相关的资产,具体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106号)列明的资产为准。(以下简称“目标资产”)

      3、收购价格、支付时间

      (1) 收购价格: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10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目标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1189.01万元。甲、乙双方认可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甲乙双方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确认:目标资产的收购价款合计1307万元(下称“转让款”)。

      (2)支付时间: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20%转让款,其余转让款应在目标资产交付且过户完成后十个工作日支付。

      4、资产交割时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目标资产交接过户手续。转让款全额支付前,甲方应开具出售资产的正规发票给乙方。目标资产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视为目标资产交付完毕。

      5、期间损益的处理:甲乙双方同意,自2013年8月1日起,目标资产产生的损益均归乙方享有或承担。

      6、双方保证和/或承诺

      甲方保证/承诺:保证目标资产未设定任何质押或查封、扣押等使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将来也不会发生被设定任何质押或被查封、扣押等使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保证本次出售目标资产已经履行一切必要批准程序。

      乙方承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施收购。

      7、职工安置:在完成目标资产收购后,乙方根据需要选择接受目标资产相关的原有职工,并在甲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后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乙方未聘用的其他原有职工,由甲方自行安排。

      8、税费:与拥有、管理、经营或运作目标资产有关的,在目标资产交付之前产生的一切税项和费用(无论该税项和/或费用是在目标资产交付当天或在该日以前或以后征收或缴纳),由甲方承担。甲方承担因目标资产评估增值而产生的全部税项和/或费用。因本次收购产生的其他任何税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9、违约责任: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和义务,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协议成立、生效及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本协议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三)江阴市马镇自来水厂

      1、合同双方:甲方(资产出售方):江阴市马镇自来水厂,乙方(资产收购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乙方收购甲方拥有的江阴市徐霞客镇辖区内的所有与自来水供应相关的资产,具体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107号)列明的资产为准。(以下简称“目标资产”)

      3、收购价格、支付的时间

      (1)收购价格: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10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目标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382.29万元。甲、乙双方认可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甲乙双方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确认:目标资产的收购价款合计380万元(下称“转让款”)。

      (2)支付时间: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20%转让款,其余转让款应在目标资产交付且过户完成后十个工作日支付。

      4、资产交割时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目标资产交接过户手续。转让款全额支付前,甲方应开具出售资产的正规发票给乙方。目标资产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视为目标资产交付完毕。

      5、期间损益的处理:甲乙双方同意,自2013年8月1日起,目标资产产生的损益均归乙方享有或承担。

      6、 双方保证和/或承诺

      甲方保证/承诺:保证目标资产未设定任何质押或查封、扣押等使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将来也不会发生被设定任何质押或被查封、扣押等使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保证本次出售目标资产已经履行一切必要批准程序。

      乙方承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施收购。

      7、职工安置:在完成目标资产收购后,乙方根据需要选择接受目标资产相关的原有职工,并在甲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后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乙方未聘用的其他原有职工,由甲方自行安排。

      8、税费:与拥有、管理、经营或运作目标资产有关的,在目标资产交付之前产生的一切税项和费用(无论该税项和/或费用是在目标资产交付当天或在该日以前或以后征收或缴纳),由甲方承担。甲方承担因目标资产评估增值而产生的全部税项和/或费用。因本次收购产生的其他任何税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9、违约责任: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和义务,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协议成立、生效及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本协议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四)江阴市峭岐自来水厂

      1、合同双方:甲方(资产出售方):江阴市峭岐自来水厂,乙方(资产收购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乙方收购甲方拥有的江阴市徐霞客镇辖区内的所有与自来水供应相关的资产,具体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108号)列明的资产为准。(以下简称“目标资产”)

      3、收购价格、支付的时间

      (1)收购价格: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10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目标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2174.93万元。甲、乙双方认可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甲乙双方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确认:目标资产的收购价款合计2390万元(下称“转让款”)。

      (2)支付时间: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20%转让款,其余转让款应在目标资产交付且过户完成后十个工作日支付。

      4、资产交割时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目标资产交接过户手续。转让款全额支付前,甲方应开具出售资产的正规发票给乙方。目标资产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视为目标资产交付完毕。

      5、期间损益的处理:甲乙双方同意,自2013年8月1日起,目标资产产生的损益均归乙方享有或承担。

      6、双方保证和/或承诺

      甲方保证/承诺:保证目标资产未设定任何质押或查封、扣押等使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将来也不会发生被设定任何质押或被查封、扣押等使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保证本次出售目标资产已经履行一切必要批准程序。

      乙方承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施收购。

      7、职工安置:在完成目标资产收购后,乙方根据需要选择接受目标资产相关的原有职工,并在甲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后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乙方未聘用的其他原有职工,由甲方自行安排。

      8、税费:与拥有、管理、经营或运作目标资产有关的,在目标资产交付之前产生的一切税项和费用(无论该税项和/或费用是在目标资产交付当天或在该日以前或以后征收或缴纳),由甲方承担。甲方承担因目标资产评估增值而产生的全部税项和/或费用。因本次收购产生的其他任何税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9、违约责任: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和义务,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协议成立、生效及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本协议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收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江阴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同时,该项目的实施,将在提高供水设施和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进一步加快推进江阴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扩大城镇供水的服务范围,做大做强公司水务产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涉及江阴市顾山自来水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105号)

      2、《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涉及江阴市金澜自来水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106号)

      3、《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涉及江阴市马镇自来水厂部分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107号)

      4、《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涉及江阴市峭岐自来水厂部分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108号)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