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4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12月5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于2012年12月24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在审查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的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因本公司拟变更保荐机构原因于2013年7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2013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3]316号),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本公司将于聘请新的保荐机构后再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9 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5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7 年 10 月公开发行股票,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2012年12月26 日,公司与光大证券签订《终止保荐工作协议书》。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终止履行与光大证券签署的保荐协议。同时,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订《关于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公开发行A股之持续督导协议书》。
2013年8月8日,公司与民生证券签订《终止持续督导协议书》,同时,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订《关于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公开发行A股之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协议》”)。自公司与浙商证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之日起,公司 2007年公开发行A股持续督导工作由浙商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至本公司募集专户资金使用完结。浙商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李勇、王锋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2013年8月8日,公司与民生证券签订《终止保荐工作协议书》、《终止主承销协议书》,同时,公司聘请浙商证券担任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并签订了《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
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商证券签订的《关于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公开发行A股之持续督导协议书》;
2、公司与民生证券签订的《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持续督导协议书》。
附件 保荐代表人李勇、王锋简历
特此公告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9日
保荐代表人李勇、王锋简历
李 勇,男,保荐代表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执行董事。1998年起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负责或参与了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项目、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项目、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
王 锋,男,保荐代表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业务董事。2008年起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参加了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