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凯马B股 | 股票代码 | 900953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范弘斐 | 周 丽 |
电话 | 021-52046619 | 021-62036446 |
传真 | 021-62030851 | 021-62030851 |
电子信箱 | fhf@kama.com.cn | zhouli@kama.com.cn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4,222,438,540.99 | 4,011,278,499.22 | 5.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84,917,146.84 | 976,625,123.80 | 0.85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9,527,165.41 | 80,205,809.52 | 98.90 |
营业收入 | 2,959,875,842.75 | 2,962,665,522.62 | -0.0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741,388.72 | 2,220,287.36 | 248.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814,749.07 | 609,734.49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9 | 0.23 | 增加0.56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21 | 0.0035 | 245.7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21 | 0.0035 | 245.71 |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34,253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9.83 | 190,926,520 | 190,926,520 | 无 | ||
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0 | 64,000,000 | 64,000,000 | 无 | ||
上海全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24 | 46,371,741 | 46,371,741 | 无 | ||
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76 | 36,861,602 | 36,861,602 | 无 | ||
山东浩信机械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89 | 31,278,112 | 31,278,112 | 无 | ||
寿光市资产经营公司 | 国有法人 | 3.39 | 21,705,332 | 21,705,332 | 无 | ||
天津港保税区润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5 | 3,519,152 | 3,519,152 | 无 | ||
中国纺织科学技术开发总公司 | 国有法人 | 0.44 | 2,784,066 | 2,784,066 | 无 | ||
上海内燃机研究所 | 国有法人 | 0.36 | 2,281,195 | 2,281,195 | 无 | ||
严根才 | 境内自然人 | 0.29 | 1,842,010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公司依然面临比较困难的外部经营环境,所处行业产能过剩、市场低迷,竞争加剧。公司上下认真贯彻年初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公司定位,突出深耕细作,推进管理提升,保持了生产经营的基本稳定和运营质量的基本健康。公司载货汽车和柴油发动机产品销量同比略有增长,其中汽车产品销量4.15万辆,同比增长4.18%;发动机产品销量32.40万台,同比增长5.51%,其中小型汽、柴油机及机组产品销量13.28万台,同比增长13.92%;矿山机械销量122台,同比增长29.79%;进出口贸易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72亿元,同比增长10.97%。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599亿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实现利润总额2457.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4.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8.67%。
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1)加快产品结构调整。认真研究行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变化,加大差异化产品的开发力度,提高市场竞争优势。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可靠性。
(2)推进市场结构调整。加强对细分市场的研究,积极开拓西部地区新兴市场,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业务比重。
(3)深入开展"两压一增",规避经营风险。继续加强对应收账款、存货结构的分析,千方百计压缩库存和应收账款数额,增加经营性现金流。
(4)推进管理提升活动。深入总结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经验和成果,继续加强全面预算执行的过程控制,强化预算的指导作用;推动企业在生产组织、现场管理等环节不断改进,使企业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2013年1月,子公司凯马汽车自然人股东增资280万元。增资后,凯马汽车注册资本从38000万元变更为38142.86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从75.292%变更为75.01%。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3—013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于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二○一三年八月七日下午在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8名董事亲自出席了会议,葛彬林董事委托李颜章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傅伟民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2013—015号公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7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晓红、邢国龙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2013—016号公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8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有关资产转让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尉佳回避表决。
因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莱动”)煤气站已撤消,原土地及建筑物无法用于正常生产,且不在华源莱动生产厂区内,无法进行统一规划,常年闲置。经协商,拟将华源莱动原煤气站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出售给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莱动”),同时因华源莱动技改项目需要,拟拆除办公楼前原锅厂地上建筑,由于该建筑部分产权为山东莱动所有,拟由华源莱动因拆除该建筑向山东莱动支付相应补偿。
山东莱动系山东省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办公地点为山东省莱阳市五龙北路40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14亿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山东莱动资产总额为46082万元,资产净额为36430万元,销售收入3037万元,净利润192万元。
华源莱动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6.68%股权,山东莱动持有本公司5.76%股权,并持有华源莱动10%股权。山东莱动董事长尉佳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以201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莱阳天信【2013】(估)字第7003号),华源莱动煤气站6304.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价值人民币168.96万元;煤气站地上建筑物(面积1731.56平方米)经评估(莱润房估字【2013】第835号),价值为人民币111.35万元,合计价值人民币280.31万元。
华源莱动办公楼前原锅厂地上建筑,即位于莱阳市五龙北路10号的52#工业建筑物,拟拆除建筑面积为1457平方米。经评估(莱润房估字【2013】第834号),估价建筑物价值为人民币87.89万元。(估价时点为2013年4月28日)。
华源莱动及山东莱动的上述资产出售及补偿事宜均以正式评估价值为准,并分别签订协议。交易差额部分由华源莱动抵充应付山东莱动账款。
本公司将本议案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13年8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尉佳对本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蔡建民、吴楚武、郑韶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资产出售和补偿事项有利于华源莱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能,加快实施技改项目。该资产出售和补偿事宜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其它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五、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宁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74.51%。根据开拓新业务,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打造进出口贸易平台和海外业务拓展平台的需要,凯宁公司拟以不超过50万港币的自有资金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中文名称:凯宁(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英文名称:KEVIN(HONGKONG)INTERNATIONAL TRADING CO.,LIMITED(中英文名称以最终注册为准)。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凯宁公司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换汇,作为对在香港注册新公司的资金来源。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拟经营范围(以最终注册为准)为:贸易、咨询服务等。
2013年8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办理本次投资设立凯宁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国资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签署协议、公司章程,办理注册登记等。
公司独立董事蔡建民、吴楚武、郑韶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凯宁公司通过在香港设立子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运用香港良好的商业环境将香港子公司打造成重要的贸易平台,做大国际贸易规模,有利于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该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六、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办法(试行)》。
七、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2013—017号公告)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九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3—014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二○一三年八月七日上午在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3名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李卫东监事委托陆云良监事、高程监事委托沈福明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云良主持。
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三、以4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监事李卫东回避表决。
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审核,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九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3—015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方与公司存在长期持续性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重组。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开拓市场,提高市场份额,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近期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签订了汽车类商品销售框架协议,协议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协议销售金额合计4145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1、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40%和51%的股权。
2、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东风俊风常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平
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春园西路1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注册号码:100000000032008(2-1)
主营业务:汽车(小轿车除外)、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铸件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机械加工、汽车修理及技术咨询服务。
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86亿元,净资产为59.78亿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177亿元,净利润2173万元。
(2)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青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 128号银城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号码:420000400002867
主营业务:在国内外经销经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经销的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品牌乘用车)、配件及相关产品(含代理、批发、零售)以及经东风集团其他下属企业授权经销的品牌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品牌乘用车)、配件及相关产品(含代理、批发、零售);建立和管理东风集团品牌汽车销售、配件供应和汽车维修服务网点;东风集团品牌汽车租赁;旧车交易业务。
(3)东风俊风常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锋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北路2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注册号码:420600000158208
主营业务:销售汽车(除小轿车)及配件、汽车零部件的开发、设计、销售 。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内容
(一)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向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汽车零部件,预计金额150万元。
(二)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向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销售载货汽车,预计金额23300万元。
(三)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向东风俊风常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载货汽车,预计金额18000万元。
四、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1、向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供应汽车零部件,是为了加强生产和技术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2、向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和东风俊风常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供应商品,是为了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份额,增加收入。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销售网络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获取更好效益。
公司将本议案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13年8月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蔡建民、吴楚武、郑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为了扩大产品销售渠道,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获取更好效益。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公允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其它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该关联交易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九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3—016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为充分利用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拥有的外贸资源优势,扩大公司贸易业务范围,提高盈利能力,协议价格按照同类商品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其它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重组
●关联董事李晓红、邢国龙回避表决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有色金属,2013年预计发生采购金额为25000万元。由于市场变化和中国恒天集团贸易管理模式调整等因素,2013年上半年实际未开展该项采购业务。
经多方洽谈沟通,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拟将采购业务对象调整为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双方已于近期签订采购业务框架协议,待审议程序履行完毕后执行。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持有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74.5%的股权,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宝林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注册号码:100000000002229(4-1)
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及维修服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和推广;金属矿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资产总额为8.065亿元,资产净额为3.48亿元,2012年度销售收入6.51亿元,净利润1159.11万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基本内容
(一)交易标的
在2014年6月30日前,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采购总额不超过8500万元人民币(或同等价值美元)的有色金属。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采购价格根据同类商品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采购有色金属是基于实际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拥有的外贸资源优势,扩大公司贸易业务范围,提高盈利能力,协议价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同类商品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其它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将本议案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13年8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李晓红、邢国龙对本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蔡建民、吴楚武、郑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项有色金属采购业务是基于实际经营的需要,为充分利用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拥有的外贸资源优势,扩大公司贸易业务范围,提高盈利能力,协议价格按照同类商品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其它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九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3—017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30日上午9:30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30日上午9: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2088号上海东方航空宾馆4楼王朝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司临2013—15、临2013—16号公告,刊载于2013年8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8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8月27日)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可参见附件);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13 年8月28日上午9:00-下午5:00,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至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6 楼601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人出席时需持有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 号6 楼。
联系人:周丽
电话: 021-62036446
传真: 021-62030851 邮编:200063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8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 |||
2 | 关于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