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临2013-030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7日在福州建福大厦20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于8月1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王贵长委托董事杜卫东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郑盛端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通过了本次会议各项议程。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一致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煤炭经营”业务 (具体表述以工商登记为准),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原章程第十三条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建筑材料制作及技术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对宾馆、旅游、房地产的投资;物业管理;对外贸易。许可经营项目:货车维修(汽车二类:仅限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炼石水泥厂,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5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建筑材料制作及技术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对宾馆、旅游、房地产的投资;物业管理;对外贸易;煤炭经营。许可经营项目:货车维修(汽车二类:仅限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炼石水泥厂,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5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一致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宝生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声明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一致通过《关于转让所持三明市三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91%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国有产权转让有关规定处置所持三明市三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三真公司”)5.91%股权。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有关情况如下:
三真公司系由原三明真菌研究所为主体于2000年以改制而来,由自然人(占控股地位)、三真公司工会(职工股代持)、本公司等五家企业共13个股东共同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现注册资本2600万元,本公司出资153.53万元,占比5.91%。截止2012年末,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848.55万元,总负债618.33万元,净资产2230.21万元。
四、一致通过《关于注册成立福建省顺昌炼石水泥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同意在顺昌县注册成立福建省顺昌炼石水泥有限公司,负责公司炼石水泥厂综合技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暂定为“福建省顺昌炼石水泥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人民币8000万元,后续视项目实际进展需要另行增资。
(三)公司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公司法人独资。
(四)公司组织架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为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员拟与公司炼石水泥厂现有架构实行两套班子一套人马配置。
(五)公司经营范围:水泥、水泥熟料、水泥包装袋的生产及销售,兼营用于水泥制造的各种原燃材料、工业废料、汽车运输、仓储物流等。(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六)注册地:顺昌县城南中路1号(同公司炼石水泥厂)。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五、一致通过《公司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区上市公司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机制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3]14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附:刘宝生个人简历
刘宝生,男,1951年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管理专业,高级政工师。曾任福建省漳平煤矿科员、团委书记、工区主任、党总支书记、公司经理,福建省上京矿务局党委副书记、书记,福建省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3-031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8月7日在福建省福州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应到7人,实到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林德金先生主持,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公司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会议认真审议了本制度,并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