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梁敏 ○编辑 梁伟
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日前正式批复了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甘肃7个省份的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它标志着我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进入了实质推进阶段。分析人士指出,改革实际上是森林资产的重新分配,通过改革可以让部分国有林实现可交易。在这一过程中,优质林业公司有望从中受益。
本次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具体范围是河北省(丰宁县、隆化县)、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黄山市黄山区)、江西省、山东省(泰安市、临沂市)、湖南省和甘肃省(庆阳市),涉及865个国有林场、职工18万人、经营面积5859万亩,分别占全国国有林场的17.8%、24%、5.1%。
为了支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已经下拨了第一批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12亿元。
此次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从我国生态建设的全局出发,切实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政策体系,解决遗留问题。通过改革,切实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国有林场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森林资源培育上来,充分发挥在生态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建成森林优质高效、管理科学规范、基础设施完备、民生和谐幸福的现代林场。
其实,近年来,国家一直在积极推动林业改革,早在2010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曾提到,全面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并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而后2012年底召开的国有林场工作会议上,将国有林场改革列入2013年全国林业工作重点。此次7省试点的开展正是国有林场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
本次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时间为两年。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将于2015年上半年对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验收。
业内人士指出,改革实际上是森林资产的重新分配,通过改革可以让部分国有林实现可交易。为吸引更多投资、更好地利用森林资源和保护林地,政府实际上是鼓励负责任、有经验的公司参与到改革中。因此,改革为林业公司增加森林资源储备提供了良机。
在这一过程中,优质林业公司将从中受益。一方面,改革可以给予这些公司以相对低成本增加森林资源的大好机会;另一方面,林业是稀缺资源,随着行业商业化的推进以及林业资源在生态领域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现有的森林资产存在很大升值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