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涉铅企业需求
为了使铅期货能更好地为产业服务,同时有效发挥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8月8日,上期所发布了《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标准合约》修订案、《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及《关于调整铅锭质量升贴水的通知》,对铅期货标准合约作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记者 黄颖 阮晓琴 ○编辑 龚维松
铅期货交易单位调整为5吨/手
据上期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改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铅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由25吨/手调整为5吨/手,交割单位依然还是25吨/手;第二、铅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由合约价值的8%调整为5%;第三、铅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由±5%调整至±4%;第四,为了配合铅期货合约规模的修订,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铅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持仓梯度保证金、时间梯度保证金、限仓制度等做相应的乘数调整,同时增加临近交割月持仓整倍数调整。
另外,对于有表面批白锈的铅锭,按质量贴水由每吨120元调整为每吨50元制作仓单。对于此条的修改,上海靖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志华认为,铅期货品种上市时,交易所积极落实铅锭国标的室内存放要求,同时对于有表面批白锈的铅锭,给予每吨120元的质量贴水。这些措施对于引导企业在生产和流通环节,落实铅锭室内存放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一年多的操作实践,企业、仓库的环保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入库铅锭有批白锈的情况显著减少。因此,此次交易所根据现货市场情况,将批白锈铅锭的质量贴水调整为每吨50元,能够满足现阶段铅锭现货市场贸易各方的需求。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此次仅对铅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进行了调整,而实际交易结算中的铅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则根据交易所相关通知执行,目前为8%和5%。”上期所相关人士表示。
交易所提醒投资者注意调整后细节
交易所人士提醒市场投资者,需注意修改后的细节:
第一,投资者未平仓的铅期货持仓从新合约实施之日起显示为原来的5倍,换算的实物吨数不变。
第二,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铅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进入交割月后,铅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
第三,由于合约规模进行了调整,在实施前后,成交量、持仓量等相关统计数据的数值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变化,请投资者注意。
第四,铅期货标准合约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调整将于2013年9月2日起开始实施,而关于铅锭质量升贴水的调整则将于2013年12月18日起实施。
合约修改满足相关企业需求
近两年来,铅冶炼企业、蓄电池生产企业和期货公司多次呼吁交易所尽快修订铅期货相关合约规则。此次合约的修订,顺应了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促进铅期货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为企业规避市场风险、保障生产经营管理提供高效的工具。
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苗红强表示,国内外铅价格波动较大,铅产业链的相关企业对期货套期保值具有强烈的内在需求。铅期货合约规则的修订,能够方便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提升铅期货价格的连续性和权威性,改变目前企业在参与套期保值过程中面临的“下单难、平仓难、移仓难”的窘境,有效地满足企业的套期保值和定价需求,有效实现预定的套期保值预期目标,帮助企业实现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两条腿”平衡走路,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