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3-027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4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影响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3)二中民二厅字第178号],该法院已受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经销分公司”)诉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八三八处(以下简称“八三八处”)、天津赫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图公司”)、天津市泽群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群公司”)、天津金世宏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宏丰”)、天津宝树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树公司”)、陈会占(赫图公司董事长)等六位被告合同纠纷一案。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2年5月,中储经销分公司与八三八处签订了“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八三八处自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在自己的仓库场地内、为中储经销分公司存放并保管线材、热卷、冷卷等货物。
2012年12月,中储经销分公司分别与供货方泽群公司签署购买冷轧不锈钢卷合同、与购买方赫图公司签署销售上述货物合同;并依据仓库保管方八三八处盖章确认的入库验收单支付了供货方泽群公司货款。
2013年3月,中储经销分公司分别与供货方宝树公司签署购买线材、热轧卷合同、与购买方金世宏丰签署销售上述货物合同;并依据仓库保管方八三八处盖章确认的入库验收单支付了供货方宝树公司货款。
后来,在中储经销分公司依其内控流程对货物进行盘点时发现八三八处确认保管的货物存在库存不实现象。经向赫图公司等单位和个人交涉,赫图公司、金世宏丰和陈会占承诺应对泽群公司和宝树公司入库不实以及应向中储经销分公司退款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中储经销分公司特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述六位被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六被告共同赔偿中储经销分公司经济损失4000万元;
2、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中储经销分公司在向受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后,受诉法院已查封了陈会占名下11处位于天津市城区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2326平方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影响。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