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实现对
拟上市公司监管电子留痕
拟上市公司监管电子留痕
2013-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朱剑平 ○编辑 梁伟
经过一年多的开发与调试,近期,山东证监局拟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支持系统启动运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对拟上市公司监管的电子留痕。
借助监管系统,监管部门可以向拟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发布通知、公告,同时完成需办理事项的回复、回执信息的统一收集、分析;拟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可以完成辅导备案材料、辅导工作报告、保荐工作日志、辅导验收申请、现场检查反馈回复等资料的报送、受理、材料补正等工作。相对于之前的现场报送、补正材料,监管工作系统报送提高了效率,也降低了中介机构执业成本。
更重要的是,借助该监管系统,实现了对拟上市公司监管的信息留痕,有效落实责任制。一方面,提高了各中介机构监管工作信息报送文件的及时性、完整性,实现了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信息报送和实时更新,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情况以及实现监管信息的充分传递。另一方面,各监管责任人员可以通过监管日志系统实时记录监管过程、重大事项以及采取的监管措施,实现监管信息的保存、查询和传递,便于更好地落实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