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2013年8月8日为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2013年8月8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2013年8月8日,沪深300指数收盘值为2276.782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316,433,799.64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1,306,582,851.00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075元。
根据《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中公告的基金份额折算方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0.44252786(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578,192,168.00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2.2768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3年8月9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最终的基金份额数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自2013年8月12日起在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