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为保证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稳定运作,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3年1月21日刊登了《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现将本基金继续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情况再次提示如下:
本公司已决定自2013年1月21日起暂停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或转换转入(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不含2,000万元)时,本基金将确认该笔申请失败(本基金A份额和B份额单独进行判断)。
在本基金暂停上述相关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再次提示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由此给投资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51085168或400-666-0066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2日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首个
合同年度支付方案的公告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6月2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33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为2013年8月15日至2013年9月4日。
为进一步明确本基金的定期支付机制和风险收益特征,帮助投资人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特就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合同年度内的定期支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不进行支付,但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之后则按季度进行定期支付。
2、根据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如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在2013年9月底以前生效,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合同年度(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二年对日)内,将基金合同生效日6个月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9个月对日和第二年对日作为定期支付基准日进行定期支付,每单位份额的定期支付金额依次为0.026元、0.013元和0.013元。
举例说明: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9月10日,投资人在本基金发售期内认购1000份,持有到2014年9月10日,则定期支付基准日分别为2014年3月11日、6月10日和9月10日(具体工作日参考沪深证券交易所相关节假日休市安排),按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基础计算,首个合同年度合计支付比例为5.2%。
3、基金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会在每年年末确定本基金下一年的定期支付方案,该支付方案中需载明下一年基金支付的支付基准日、每单位份额的支付金额。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2013年末正式公告本基金2014全年度的定期支付方案,本基金定期支付的支付基准日和每单位份额的支付金额以届时公告为准。
4、关于本基金定期支付的详细规定可参见《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定期支付”“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章节或《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十、定期支付”“十一、基金份额的折算”章节。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51085168、400-666-0066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