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中电远达 编号:临2013-36号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
●扣除所得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扣除所得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6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为0.072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6日
●除息日:2013年8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8月2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6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12年末总股本511,872,6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8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40,949,810.8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1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8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8元,每10股0.80元。
5、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6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 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072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项下居民企业的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8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6日
2、除息日:2013年8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8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8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方法
联系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787928
传 真:023-68787944
邮政编码:400050
七、备查文件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