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下列代销机构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下列代销机构代理销售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67),投资者自2013年8月12日起可在下列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或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该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一、代销机构名单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客服电话 | 公司网站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55 | www.cmbchina.com |
2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6400、40088-96400 | www.njcb.com.cn |
3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536 | www.guosen.com.cn |
4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00-600-8008 | www.china-invs.cn |
5 |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00-6180-315 | www.stockren.com |
6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00-620-0620 | www.sczq.com.cn |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2日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8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QDII) |
基金主代码 | 000179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8月9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619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8月2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8月7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5,615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500,063,424.88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23,118.08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500,063,424.88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3,118.08 | |
合计 | 500,086,542.96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922,734.47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3845%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8月9日 |
注:(1)本次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人民币净认购金额为472,029,182.34人民币元、人民币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22,684.70人民币元,美元现汇净认购金额为4,535,940.45美元、美元现汇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70.12美元。上表中“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合计数(单位是人民币元),其中美元金额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即1美元对人民币6.1817元折算为人民币。
(2)人民币基金份额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美元现汇基金按照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0.1618美元计算(即为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500,086,542.96份基金份额,其中人民币份额为472,051,867.04份、美元现汇份额为28,034,675.92份。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至100万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至50万份。
(4)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于开始申购或赎回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