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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2013-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证券代码:600766 公告编号:2013-031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重要事项未公告,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8月7日起连续停牌。

      2013年8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国矿业与何辉合作开发喀左县中三家金矿一号金矿体的议案》。

      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8月12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9日

      备查文件:上市公司证券复牌申请表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证券代码:600766 公告编号:2013-032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3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副董事长、总裁郝周明先生因工出差,特授权董事林海先生代为表决,董事辛君举、张国利先生、独立董事刘学军先生因出差在外,未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视为弃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国矿业与何辉合作开发喀左县中三家金矿一号金矿体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鲁新广资评报字【2013】第1011号和鲁新广会矿评报字【2013】第044号《评估报告书》,兴国园城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国矿业,公司持有兴国矿业100%的股权)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向何辉支付3700万元作为对何辉前期投入辽宁省喀左县中三家金矿一号金矿体(华子沟矿区硫磺板区域坑口,以下简称:一号金矿体)四个矿井(矿区面积约0.5平方公里)的补偿;后续兴国矿业可根据实际运营需要进一步对矿山进行投资,以改进一号金矿体生产方式,提高安全等级及生产效率;一号金矿体由兴国矿业与何辉双方共同管理,所产矿石由兴国矿业与何辉双方按照95:5的比例进行分配;兴国矿业与何辉双方合作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月30日止;如果到期兴国矿业不能付清补偿款,兴国矿业与何辉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商解决,包括适当提高何辉矿石分配比例或由兴国矿业延期支付(加算延期支付期间的利息)等。何辉依法转让给兴国矿业的一号金矿体的经营权,并连同矿体现所有的一切固定资产等设备、设施、生产工具、矿上所存矿石、流动资产等一并转让给兴国矿业所有。上述所有资产均包括在3700万元的合同价款中。

      2、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反对,3票弃权。

      二、其他说明:因为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为31,653,639.74元,并且本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1、鲁新广资评报字【2013】第101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鲁新广会矿评报字【2013】第044号《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兴国矿业与何辉合作开发经营一号金矿体的协议书、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