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4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8月9日下午13: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实际表决的董事9名。郑钟南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黄山支行向贵州遵义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16%。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于2013年8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南洋电缆(天津)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分行申请1.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南洋电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南洋” )决定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分行申请1.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品种为保函和信用证等。由公司对敞口部分1亿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为申请获批准后壹年内有效。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天津南洋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天津南洋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5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黄山支行(以下称“交通银行汕头黄山支行”)向贵州遵义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遵义华城”)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符合“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要求,包括: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同时,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该额度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
二、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贵州遵义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住所:遵义市红花岗区景山路威尼斯广场
4、法定代表人:袁映辉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销售:建筑材料、装潢装饰材料
6、股权结构:该公司股东由华强、龙四新、袁映辉、张史坚、陈润生五名自然人组成,其中华强持股比例44%、龙四新持股比例25%、袁映辉持股比例10.5%、张史坚持股比例10.5%、陈润生持股比例10%。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225,715,648.65元,负债总额65,990,013.59元,净资产159,725,635.06元,营业收入205,153,750.00元,归属该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623,966.04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70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资金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1年;该委托贷款分为两笔,分别为5000万元和2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自2013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14日;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自2013年9月25日至2014年9月24日。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6%
5、利息支付:按季结息
6、协议的生效条件: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7、担保措施:为规避风险,由遵义华城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作为担保。
四、抵押物基本情况
遵义华城提供自有的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镇忠庄村光明组及状元路的三块土地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总面积为55,819平方米,经贵州开元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三块土地进行评估,评估总价值为186,957,084.00元。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遵义华城。公司对遵义华城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该公司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时对该笔贷款提供土地抵押作为担保,贷款风险较小。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六、风险控制
公司在选定借款人时积极与银行合作,选择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还款有保障、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银行优质客户,同时采取土地抵押的担保措施,最大可能地确保委托贷款资金安全。
公司将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公司将及时采取催收贷款等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此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提供的担保真实,委贷风险可控,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委托贷款方案。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委托贷款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12%,除本次委托贷款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九、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