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3-06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和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阳光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3,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人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8月8日;阳光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1%)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8月7日,质押原因为均融资。
康田实业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8月7日,质押原因为融资。
东方信隆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8月9日,质押原因为融资,其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除去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数量,阳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为243,398,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9%),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220,608,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66%);康田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42,959,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04%),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139,759,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72%);东方信隆持有的公司股份为85,062,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35%),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49,222,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3%)。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