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6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84650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1 |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凤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回避表决。经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审议,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 1846502股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蓝永强、吴丰律师出席了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查验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