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国有股权划转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3-032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国有股权划转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划出方,以下简称“五十二所”)与浙江海康集团有限公司(划入方,以下简称“海康集团”)于2013年8月12日在杭州签署了《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协议》。
一、 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关于组建中国电科安全电子产业子集团的通知》(电科资函〔2013〕124号),五十二所拟将其持有的海康威视1,623,855,536股股份(占海康威视总股本的40.42%)无偿划给海康集团持有。
根据双方本次签署的协议,划转完成后,海康集团将直接持有海康威视1,623,855,536股股份,占海康威视总股本的40.42%,五十二所继续持有海康威视80,344,464股股份,占海康威视总股本的2%。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二、 划入方情况
浙江海康集团有限公司系经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关于同意五十二所改制设立浙江海康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电科财〔2002〕073号)文件批准,由五十二所出资,于2002年11月2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成立。2013年7月9日,五十二所将所持有海康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电科,海康集团成为中国电科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3年7月31日,乙方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环保产品、网络产品、智能化产品、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次海康威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尚需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海康威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还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程序;故本次股权划转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批准方能实施。本事项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