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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7版)

      黄鹏先生,总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历任上海市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行长秘书,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经理、风控委员会委员。2007年10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心总经理,2011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2013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7月至今任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宇先生,副总经理。复旦大学数理统计专业学士,经济师。历任无锡市统计局秘书,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经理、发行调研部副经理、办公室主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2004年3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督察长。2010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期间2011年1月至2011年10月兼任本公司代理总经理)。

      俞忠华先生,副总经理。华东师范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君安证券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瑞士联盟银行(UBS)上海代表处副代表、授权官员,美国培基证券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副总裁,霸菱亚洲投资公司执行董事,今日资本集团合伙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董事总经理、研究所所长。2012年3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6月至今任副总经理兼投研中心总经理、投资总监。2012年7月至今任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至今任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朱冰峰先生,督察长。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士。历任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证监局副处级职务。2009年10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总经理助理。2010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督察长。

      4、拟任基金经理

      陆成来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博士。历任安徽省巢湖市钓鱼初级中学教师,安徽省淮北市朔里矿中学教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策略部经理、资深研究员、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董事副总经理、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客户资产管理部副总监兼投资主办。2012年9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投资副总监,现任投资副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2013年1月至今任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黄鹏先生,主任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俞忠华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研中心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陆成来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骆泽斌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许定晴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陈明星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总监、基金经理。

      江小震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体系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文化

      (1)以最大程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己任。

      (2)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3)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4)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5)制度建设是基础。

      (6)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3、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风险控制组织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董事会负责控制公司整体运营风险;二、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领导及政策决定;三、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业务风险进行日常管理;四、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自业务活动中潜在的风险通过执行制度进行控制。

      (1)董事会应充分重视风险控制。通过批准公司的风险控制战略、制度和工作计划,确保公司已具有了管理其面临的所有风险所需的必要系统、运作制度和控制环境,并通过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风险控制工作发挥更权威的监督作用。董事会通过控制公司治理结构风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有关议事规则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达到对风险的最终控制。

      (2)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风险控制进行决策和协调,是公司日常风险控制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责主要有: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并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审议公司其他各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

      (3)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和基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控制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5)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的具体执行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规定,并督导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5、监督机构的合规检查作用

      公司日常管理中的监督机构由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组成,其主要作用是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控制。其中,审计与合规委员会通过定期审阅公司督察长工作报告和监察稽核报告,检查公司合规运作情况和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合规运作的监督工作,从而加强董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的监督;

      督察长是董事会常设的执行监督职能的岗位,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检查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6、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

      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能与授权范围来完成;

      (9)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财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财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公司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注册日期:1988 年7月8日

      注册资本:154 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成蕾

      电话:010-65169618

      传真:010-6516956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 年,是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我国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于广东省广州市,注册资本154 亿元。二十多年来,广发银行栉风沐雨,艰苦创业,以自己不断壮大的发展历程,见证了中国经济腾飞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每一个脚印。

      2006年,广发银行成功重组,引入了花旗集团、中国人寿、国家电网、中信信托等世界一流的知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重组后,广发银行紧紧围绕“建设一流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注重战略规划的执行,坚持“调结构、打基础、抓创新、促发展”,强化风险控制,坚持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2012年12月末,广发银行资产总额11681亿元,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856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157亿元。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对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定的位次,广发银行已连续多年入选全球银行500强。

      2、主要人员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业务运行团队、监督稽核团队和市场营销团队,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总经理禄金山先生具有超过二十年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在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工作,熟悉我国监管制度和相关行业准则,确保托管业务安全稳健运行。2009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务。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363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负责人:王红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詹全鑫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2)其他场外代销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惠丰B份额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惠丰B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惠丰B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开发区旺庄路生活区

      办公地址:无锡市梁溪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彩斌

      电话:0510-85888988 85887801

      传真:0510-85885275

      联系人:华可天

      经办注册会计师:夏正曙、华可天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选择分级运作模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两类,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1、运作周期

      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按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就本基金进入下一个分级运作周期事宜进行公告。

      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后的各运作周期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运作周期起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运作周期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后的各运作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运作周期即为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

      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6月18日,则本基金第1个运作周期的运作期间为2013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18日;若本基金第2个运作周期的起始日为2015年7月16日,则本基金第2个运作周期的运作期间为2015年7月16日至2017年7月14日(2017年7月16日为周日),以此类推。

      2、基金份额配比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的份额配比将不超过7: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一个开放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的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惠丰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惠丰B份额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分级运作周期内,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丰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在惠丰A份额的单个开放日,如果惠丰A份额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惠丰A份额的净赎回份额较多,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3、运作周期内惠丰A份额的运作

      (1)收益率

      惠丰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惠丰A份额的年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

      惠丰A份额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2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运作周期起始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惠丰A份额的首次年收益率,该收益率适用于运作周期起始日(含)到第1个申购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惠丰A份额的每个申购日(最后1个申购开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惠丰A份额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惠丰A份额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申购开放日(不含)到下个申购开放日(含)的时间段

      例: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如果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00%,则惠丰A份额的年收益率(单利)为:

      惠丰A份额的年收益率(单利)=3.00%+1.5%=4.50%

      (2)开放日

      惠丰A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每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最后1个开放日只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其中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前3个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既开放赎回也开放申购,开放日为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其前一个工作日,其中该对应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该对应日为申购开放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4个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只开放赎回,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在分级运作周期内除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以外的时间本基金不接受惠丰A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请。

      例:如基金合同的生效日为2013年6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12个月、18个月和24个月的对日分别为2013年12月18日(周三)、2014年6月18日(周三)、2014年12月18日(周四)、2015年6月18日(周四),则惠丰A份额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分别为2013年12月17日(周二)和2013年12月18日(周三)、2014年6月17日(周二)和2014年6月18日(周三)、2014年12月17日(周三)和2014年12月18日(周四)、2015年6月18日(周四),其中第四个开放日2015年6月18日(周四)不开放惠丰A份额的申购,只开放赎回。

      (3)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在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丰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前3个惠丰A份额的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与第4个惠丰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规模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个开放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的惠丰A份额的份额余额较惠丰B份额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4、运作周期内惠丰B份额的运作

      (1)惠丰B份额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惠丰B份额的封闭期为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的,则封闭期届满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基金份额折算

      封闭期届满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丰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丰B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惠丰B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本基金在扣除惠丰A份额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丰B份额享有,亏损以惠丰B份额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丰B份额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惠丰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惠丰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此时惠丰B份额剩余资产可能为0。

      (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基金合同生效后运作周期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惠丰A份额和惠丰B份额的份额总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分级运作周期内惠丰A份额和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分级运作周期内,在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计算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惠丰B份额的封闭期届满日分别计算惠丰A份额和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1)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截止惠丰A份额的某一申购开放日或者惠丰B份额的封闭期届满日(T日),设Ta为自惠丰A份额上一次申购开放日(如T日为第一次申购开放日,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 NVT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FaT为T日惠丰A份额的份额余额,Fb为T日惠丰B份额的份额余额, NAVaT为T日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a(T0)为惠丰A份额上一开放日折算后的份额净值1.000,若上一申购开放日未发生折算,则为上一开放日惠丰A份额的份额净值,r为在惠丰A份额上一次申购开放日(如T日为第一次申购开放日,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设定的惠丰A份额的年收益率。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NAVa(T0)×T日惠丰A份额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惠丰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

      “T日全部惠丰A份额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T日全部惠丰A份额应计收益=■(下同)

      以上各式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惠丰A份额上一次申购开放日(如T日为第一次申购开放日,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T日惠丰A份额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惠丰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

      (2)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NAVbT为惠丰B份额封闭期届满日(T日)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

      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设自惠丰A份额上一次申购开放日和折算日起的运作天数为180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天,基金资产净值为21亿元,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的份额余额分别为14亿份和6亿份,惠丰A份额上一次申购开放日设定的惠丰A份额年收益率为4.50%。则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2219178(元)

      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11488585(元)

      (下转A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