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3-020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审计机构变更情况的说明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是公司经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续聘的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近日,公司收到《关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函》,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在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了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使用国富浩华的法律主体,并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瑞岳华的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审计机构变更的审议情况
鉴于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人士已转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意见: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方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正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