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记者 苗燕 ○编辑 枫林
经过一系列政策准备、吹风、预热之后,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小微金融服务做出全面部署,把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工作推向高潮。
意见称,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稳定就业、鼓励创业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提具体要求
意见从八个方面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做出具体要求。并逐条明确要求各相关部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意见首先提出,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即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意见明确,在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全年货币信贷总量的前提下,优化信贷结构,腾挪信贷资源,在盘活存量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增量,在新增信贷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份额。同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业内人士指出,在目前间接融资主导的金融格局下,强调“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份额意义重大,或将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而从利率市场化的大趋势看,银行利差收益将逐步收窄,银行加大议价能力强的小微金融服务既有利益诉求,也和其自身调结构、宏观经济转型升级密切相关。
意见还包括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以及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等其他内容。(下转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