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小微企业“活血”
□首次提出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
□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龚维松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正式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应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其中针对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框架及具体工作做出明确部署。除创业板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建设之外,还首次提出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意见》要求,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建立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
同时,要求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在创业板、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债、私募债等市场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
据了解,目前证监会正在加紧修改创业板IPO办法,在财务指标要求上向创新、成长型企业予以倾斜是此次修订的题中之意,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也已完成前期论证工作,主要条款基本形成,待履行相关立法程序后将择机发布。
而自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之后,试点扩大具体方案及有关制度规则、人员、技术系统的准备工作就已开足马力推进。按照有关工作安排,扩大试点具体方案将在9月底之前正式推出,届时全国符合要求的企业均可申请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按照《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还须进一步建立健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适时出台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具体规定,支持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据悉,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制度规则制定均已进入相关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首次提出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公司推荐、股权代理买卖等服务。
资深专家分析,为扩大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覆盖面,使更多规模、类型、发展阶段的企业能够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场外市场也应当进行细分,划分更多的层次,除全国性的全国股转系统外,各地方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服务当地企业方面也应发挥优势。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有关通知要求,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对象为非上市、非公众的“双非公司”,与全国股转系统服务非上市公众公司形成了区别,在制度安排上,也存在显著不同。
此外,《意见》还明确,将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促进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融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