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龙股权转让款案一审
海航系被判支付5.44亿元
海航系被判支付5.44亿元
2013-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邱江
*ST九龙今日公告,李勤夫旗下的平湖九龙山与海航系的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案于近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李勤夫方面胜诉,海航系合计应向平湖九龙山支付股权转让款5.34亿元及违约金1000万元。
根据公告,*ST九龙于近日收到股东海航置业转发的《民事判决书》【2012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38号】。就平湖九龙山与海航置业、大新华实业、海航集团的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海航置业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平湖九龙山股权转让款3.49亿元、违约金500万元;大新华实业应支付平湖九龙山股权转让款1.85亿元、违约金500万元。
同时,海航置业、大新华实业对上述支付义务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海航集团对海航置业、大新华实业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海航置业、大新华实业、海航集团履行上述连带清偿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驳回海航置业、大新华实业、海航集团的反诉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ST九龙董事会认为,本案一审判决的内容系公司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与公司股东权利无关。该《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且并非终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尚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