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3-028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贸易”)报告,东方贸易因买卖合同纠纷,对债务人上海鼎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企商贸”)、上海华际钢铁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际钢铁”)、上海鑫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贸实业”)、担保人林钦华、福建省锦霖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众唐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邦盛集团有限公司、许清庄、李守龙、吴周国、林丽珍(以下统称“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由法院受理,涉及诉讼标的金额为106,553,277.02元。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受理情况
2013年8月12日,东方贸易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3)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2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该院已正式受理东方贸易与鼎企商贸等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东方贸易依据与鼎企商贸、华际钢铁、鑫贸实业签署的《购销合同》约定,向其全额支付了采购货款,对方未依约履行货物交付义务,也未履行还款义务。
根据担保人林钦华等共同签署的担保协议,担保人各方为鼎企商贸、华际钢铁、鑫贸实业欠东方贸易的债务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诉讼请求
1、鼎企商贸、华际钢铁、鑫贸实业共同偿还东方贸易106,553,277.02元债务;
2、林钦华等就鼎企商贸、华际钢铁、鑫贸实业对东方贸易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保全
东方贸易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相关资产进行保全,法院查封了部分被告拥有的相关资产。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