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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基金”)已于2013年8月6日在中证报公告将于2013年8月8日-2013年8月28日期间发行,根据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主协议》及《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中投证券、中信证券、广州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将自2013年8月14日起办理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基金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3、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4日

    华泰柏瑞量化指数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费率优惠等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8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泰柏瑞量化指数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量化增强股票
    基金主代码00017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华泰柏瑞量化指数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量化指数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3年8月16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8月1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3年8月1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3年8月1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3年8月16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3年8月16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本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7*24小时受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但投资人在基金开放日15:00后提交的业务申请视同下一基金开放日提交的业务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代销机构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元)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 100万1.2%
    100万≤ 申购金额 <300万0.8%
    300万≤ 申购金额 <500万0.4%
    申购金额 ≥ 500万1000元/笔

    注: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2.2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申购费率备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关于费率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3.2关于费率优惠

    1、本基金在我司网上直销的申购费率实行统一的网上直销优惠费率,即:申购费率高于0.6%时,银行直联模式--民生银行卡、银联通模式所有银行卡、天天盈模式所有银行卡、通联支付模式所有银行卡按申购费率4折、但不得低于0.6%执行;银行直联模式--农行卡按申购费率7折、但不得低于0.6%执行;银行直联模式--建行卡按申购费率8折、但不得低于0.6%执行。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时,按申购费率执行。

    2、本基金自2013年8月16日起参加以下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

    投资者以非现场方式在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五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申购)的,其前端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其他代销机构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则请以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持有期< 365天0.50%
    365天≤持有期<730天0.25%
    持有期≥ 730天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是投资者按本公司规定条件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基金份额的业务。

    本基金自2013年8月16日起在相关销售机构开始办理转换业务;本公司网上直销同时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为所有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基金转换、定期定额转换业务单笔起点为500份(转出基金份额),但某笔转换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具体的业务规则请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办理与本基金相关的基金转换、定期定额转换时,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金额所对应分段的申购费补差。其中: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本基金的网上直销申购补差费率实施本公司网上直销优惠费率,即:申购补差费率高于0.6%的,按申购补差费率的4折、且不低于0.6%的优惠费率收取;申购补差费率低于0.6%的,则按申购补差费率执行。上述费率亦适用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四家销售机构。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公开法律文件。

    例一:某投资者通过华泰柏瑞网上交易系统持有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10000份,持有期限为一年以下,于T日提出将该10000份基金转换成华泰柏瑞量化增强股票份额。假设T日收市后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的份额净值为0.5000元,华泰柏瑞量化增强股票的份额净值为1.0000元,则有关转换所得的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0.5000×0.5%=25元

    转出金额=10000×0.5000-25=4975元

    申购补差费率=1.2%(华泰柏瑞量化增强股票份额的申购费率) -1.5%(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的申购费率,采用金额m<50万) = -0.3% ,申购补差费率为负数,取0。由于申购补差费率低于0.6%,按申购补差费率执行,所以申购补差费率=0;

    申购费补差费= 4975÷(1+0)×0= 0

    转换费用=25+0=25 元

    转入金额=10000×0.5000-25=4975元

    转入基金份额=4975÷1.0000=4975.00份

    即某投资者在T日将份额净值为0.5000元的10000份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申请转换为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华泰柏瑞量化增强股票份额,可得到4975.00份华泰柏瑞量化增强股票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通过华泰柏瑞网上交易系统持有华泰柏瑞货币A10000份。持有5个月以后,于T日提出将该10000份基金转换成华泰柏瑞量化增强股票份额。假设T日收市后华泰柏瑞货币A的份额净值为1.0000元,华泰柏瑞量化增强股票份额的份额净值为1.0000元,则有关转换所得的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000×0%=0元

    转出金额=10000×1.0000-0=10000元

    申购补差费率=1.2%(华泰柏瑞量化增强股票份额申购费率,采用金额m<100万) –0%(华泰柏货币A的申购费率) = 1.2%,由于申购补差费率高于0.6%的,按申购补差费率的4折、且不低于0.6%的优惠费率收取,所以申购补差费率=0.6%;

    申购费补差费= 10000÷(1+0.6%)×0.6%= 59.64元;

    转换费用=0+59.64=59.64元

    转入金额=10000×1.0000-59.64=9940.36元

    转入基金份额=9940.36÷1.0000=9940.36份

    即某投资者在T日将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10000份华泰柏瑞货币A转换为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华泰柏瑞量化增强股票份额,可得到9940.36份华泰柏瑞量化增强股票份额。

    例三:某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最初持有华泰柏瑞量化增强股票份额10000份,持有期限为25个月,于T日提出将该10000份基金转换成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基金。假设T日收市后华泰柏瑞量化增强股票份额净值为1.0000元,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000元,则有关转换所得的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000×0=0元

    转出金额=10000×1.0000-0=10000元

    申购补差费率=1.5%(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基金的申购费率,采用金额m<100万) –1.2%(华泰柏瑞量化增强股票份额的申购费率) =0.3%;申购费补差费=10000÷(1+0.3%)×0.3%=20.08元;

    转换费用=0+20.08=20.08元

    转入金额=10000×1.0000-20.08=9979.92元

    转入基金份额=9979.92÷1.0000=9979.92份

    即某投资者在T日将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10000份华泰柏瑞量化增强股票份额转换为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基金,可得到9979.92份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基金。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基金及本公司旗下的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基金代码:460001)、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基金代码:460002)、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基金代码:460005)、华泰柏瑞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泰柏瑞行业领先股票”;基金代码:460007)、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基金代码:460009)、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代码:460220)、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基金代码:460300)、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简称:“华泰柏瑞稳本增利债券B”;基金代码:460003)、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基金(简称:“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A类”;基金代码:460008;简称:“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B类”;基金代码:460108)和华泰柏瑞货币市场基金(简称:“华泰柏瑞货币A”;基金代码:A级:460006;简称:“华泰柏瑞货币B”;B级:460106)十只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以下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自2013年8月16日起在下列相关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网上直销

    本公司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为使用银行直联模式--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银行直联模式--民生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模式除建行卡外的所有银行卡、天天盈模式所有银行卡开通华泰柏瑞网上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上述投资者在签署委托扣款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使用上述3种模式通过网上直销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为0.6%。

    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单笔起点为200元(含),单笔上限为10万元(不含)。

    未来如有新增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银行借记卡/资金结算模式,将另行公告。

    6.2 代销机构

    1、本基金在以下代销机构办理定期定额业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

    2、自2013年8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到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网点办理华泰柏瑞量化增强股票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各代销机构最低扣款金额如下:

    代销渠道定投最低扣款金额
    中国银行200
    交通银行100
    爱建证券200
    长城证券200
    德邦证券300
    东吴证券100
    国泰君安证券100

    国信证券500
    华宝证券100
    华融证券100
    华泰证券100
    华鑫证券100
    平安证券100
    齐鲁证券500
    申银万国证券500
    天相投顾100
    信达证券100
    中国中投证券100
    中信建投证券100
    好买基金销售200
    众禄基金销售200
    长量基金销售200
    展恒基金销售200
    天天基金销售100

    上述定期定额最低扣款金额以上述代销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

    3、自2013年8月16日起,本基金将参加下述代销机构的定期定额费率优惠活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则请以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 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63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沈炜

    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开户、交易本基金,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共30家代销机构。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2、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

    电子邮件地址:cs4008880001@huatai-pb.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鉴于“13 营经开”(代码124242)2013 年8 月12 日在交易所的收盘价异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3 年8 月12 日起,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13 营经开”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自该债券当日交易所收盘价能体现公允价值特征之日起,本公司将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司将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