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告编号: 2013—024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增加新提案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8月13日
召开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11楼会议室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82,981,467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0,000 股的51.86%。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人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2,981,467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86 |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邱业伟先生及董事余兵、秦顺东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亲自到会;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2人;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弃权票数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并设立送变电工程分公司的议案 | 82,981,467 | 100% | 0 | 0 | 是 |
| 2 | 关于确定第五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 82,981,467 | 100% | 0 | 0 | 是 |
| 3 |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82,981,467 | 100% | 0 | 0 | 是 |
| 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82,981,467 | 100% | 0 | 0 | 是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计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并设立送变电工程分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能,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明宇公司”),其人员、业务资源等将转入本公司。同时,新设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送变电工程分公司”,性质为分公司。
本公司经营范围将增加: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承包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工器材、机械配件、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五金、粘合剂(不含危险品)。
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明宇公司的清算、注销相关工作,以及设立分公司和公司新增相关业务后的工商变更手续及所需资质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2,981,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 股。
(二)《关于确定第五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届独立董事津贴确定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五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2,981,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 股。
(三)《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任跃勇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需增补监事一名,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胡炳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为止。(胡炳全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2,981,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 股。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并设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送变电工程分公司”后,其人员、业务资源等将转入本公司。届时,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将发生变化,《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应进行修订,同意修订如下:
1、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力供应、销售,电力资源开发及信息咨询服务,商贸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目)。
2、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力供应、销售,电力资源开发及信息咨询服务,商贸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目);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承包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工器材、机械配件、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五金、粘合剂(不含危险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2,981,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殷勇、杨芳
(三)结论性意见: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附:胡炳全个人简历
胡炳全 男,生于1965年2月,籍贯重庆垫江,大学文化,高级经营师、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
1996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规划处副处长、处长;1999年12月至2003年8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主任;2003年8月起至2006年7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6年7月至2009年9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9月至2013年6月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2013年6月至今,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