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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3-041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13 年8月13日(周二)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8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天交易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玉龙大街金帝大厦B座1区公司会议室

    (二)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54人,代表股份212,484,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83,664,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8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人,代表股份28,820,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17%。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魏俊浩、单润泽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委托徐泓代为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周新兵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美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提审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全体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议案》

    投票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是否通过
    212,484,512212,162,451309,76112,30099.85%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继续有效的议案》

    投票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是否通过
    212,484,512212,160,651310,96112,90099.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和王飞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3-042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3年8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赵美光先生通知,赵美光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请分别参阅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赵美光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83,302,301股的8.82%)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吉隆矿业”)进行融资提供担保。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3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3年8月9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二、累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赵美光先生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06,066,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4%。截止至本公告之日,赵美光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45,00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2.43%,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8%。

    三、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赵美光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5,000,000股为吉隆矿业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若吉隆矿业未完全履行相关融资合同的债务,这部分股份存在被处置的可能,进而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