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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3-017

      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穗恒运A股票代码000531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晖 
    电话020-82068252 
    传真020-82068252 
    电子信箱zhanghui@hengyun.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366,065,590.591,660,409,763.94-17.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3,322,523.23155,028,937.94-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56,121,253.09154,272,406.42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20,438,189.33842,893,947.59-14.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760.4526-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4760.4526-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44%7.52%-1.0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8,332,301,777.307,896,248,927.045.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400,782,973.072,294,543,734.214.63%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2,988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国家26.12%89,457,3550 0
    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8.35%62,851,6930 0
    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4.41%49,358,8282,890,028 0
    广州黄电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5%11,991,3590 0
    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65%5,648,1080 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36%4,651,4300 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境内非国有法人0.78%2,676,4000 0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第一工程局国有法人0.72%2,462,8000 0
    广州市国营黄陂农工商联合公司国有法人0.42%1,445,0141,445,014 0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34%1,148,9590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市国营黄陂农工商联合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人下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股东外,其他前十名股东,公司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为人。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今年以来,一方面,广东电力需求增长缓慢;上半年降雨较往年偏多,水电提前进入发电高峰、持续高负荷运行,火电市场份额下降;西电供广东同比增长,导致省内机组发电量同比减少;省内新增装机容量超600万千瓦,挤占了省内其它燃煤机组的发电份额。因此全网煤机负荷率大幅下降。此外,公司#8机组、#9机组检修改造及#6、7机临时检修。受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上半年共完成上网电量25.44亿千瓦时,同比减少20.45%,完成年计划的43.82%;完成供热84.32万吨,同比增长10.44%。另一方面,燃煤价格持续下降,同时煤炭海上运价也继续延续低价态势。燃煤采购成本有所下降。

    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大力开展“转作风,促增长(促实干)”活动,在“立足主业,择业发展、科学发展”战略指导下,积极应对经济环境的变化,克服重重困难,利用有利因素,紧抓发展机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总营业收入1,366,065,590.59元,同比减少17.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322,523.23元,同比减少1.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6,121,253.09元,同比增长1.20%。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财务报告相比,本报告期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财务报告相比,本报告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2—015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8月5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3年8月13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恒运大厦6M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董事郑建平先生因公未参加会议,委托董事张存生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钟英华先生因公未参加会议,委托董事蒋自云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张利国先生因公未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世定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郭晓光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自查,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资格。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

    以公司2013年6月30日所有者权益合计为基数,预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约1000万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取得核准后采用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按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由相关方提供担保,如果需要提供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担保事宜。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申请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了加快推进发债工作进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具体制定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网上网下发行比例、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及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8、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授权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1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前述第1至11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的全部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

    1、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0%以内。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和发行期限, 以及签署所有与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交易流通、信息披露及其他有关事务的所有文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廖铁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廖铁强先生的相关履历材料已按规定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无异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3年9月3日下午2:30在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出席会议人员:

    (一)截止2013年 8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公司于2013年8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附:廖铁强先生简历

    廖铁强先生,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经济师,助理工程师。2006年至2009年攻读研究生,2009年至今就职于本公司,2010年3月起在董秘室从事证券事务相关工作。2010年7月参加深交所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学习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廖铁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数 5%以上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廖铁强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0—82068252 传 真:020-82068252

    电子邮箱:ltq698@163.com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13—016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8月5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3年8月13日上午11时在本公司恒运大厦6M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林毅建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与会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一致认为: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3-01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合 规 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9月2日-2013年9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2日下午15:00至2013年9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

    (七)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2013年8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的议案;

    议项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条件的说明
    议项2发行规模
    议项3债券期限
    议项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议项5发行方式
    议项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议项7募集资金的用途
    议项8担保安排
    议项9发行债券的上市
    议项10决议的有效期
    议项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二)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该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秘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3年9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 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6—6M层(5107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1。

    2、投票简称:恒运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9月3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恒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申报价格
    总议案以下所有议案100
    议案1关于发行公司债的议案1
    1.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条件的说明1.01
    1.2发行规模1.02
    1.3债券期限1.03
    1.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1.04
    1.5发行方式1.05
    1.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1.06
    1.7募集资金的用途1.07
    1.8担保安排1.08
    1.9发行债券的上市1.09
    1.10决议有效期1.10
    1.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1.11
    议案2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2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赞成,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赞成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 视为未参与投票。

    (7)投票举例

    如某持有“穗恒运A”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入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531恒运投票买入100.00元1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9月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3年9月3日下午15:00。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M层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 系 人:廖铁强、王蓉

    联系电话:020-82068252

    传 真:020-82068252

    六、备查文件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在赞成、反对、弃权其中一项打√):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发行公司债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条件的说明   
    1.2发行规模   
    1.3债券期限   
    1.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1.5发行方式   
    1.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7募集资金的用途   
    1.8担保安排   
    1.9发行债券的上市   
    1.10决议有效期   
    1.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议案2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一三年 月 日

    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及审批程序有明确规定,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中涉及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王世定、江 华、游达明、张利国

    二O一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