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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13-017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参加表决董事6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与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李义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接受李义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李义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人数为六名,高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七名的三分之二,其辞呈即时生效。李义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在选举新的董事长前,董事会推选董事方继文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李义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乔志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乔志城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内容见公司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情况: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4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乔志城先生简历

    乔志城先生 1972 年9 月出生,博士。1998 年至2003 年任职于涌金集团。2004 年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4 年12 月至2010 年8 月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其中2009年7 月至2010 年8 月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0 年10 月至2013年6月任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3年7月起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乔志城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推荐乔志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董事会推荐乔志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荐乔志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进挺 赵康 陈国民

    201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13-018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3年8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2013年8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时,会期半天。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出席对象:

    1、凡是在2013年8月26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六)会议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蔡伦路33号 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今日公告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17)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3、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3年8月27日至2013年8月30日

    (三)登记地点: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蔡伦路33号

    邮政编码:421001 联系电话:0734-8239335

    传真:0734-8239335 联系人:颜立军 罗年华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的膳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户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弃权反对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13-019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衡阳市同德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祥医药”)、衡阳市同德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祥制药”,系同德祥医药的控股子公司)诉本公司、紫光古汉集团衡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汉制药”,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3)衡中法民二初字第 3号】和【(2012)衡中法民二初字第37号】(该案件受理情况详见 2013年 2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3-002)。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上述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一审判决情况

    (一)民事判决书【(2013)衡中法民二初字第 3号】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古汉制药支付同德祥医药、同德祥制药固定资产收购价款6445.11万元;

    2、本公司在衡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现有土地中划出一块性质相同、同等面积、同地段的土地与同德祥制药的全部土地(面积56.73亩)进行置换;

    3、本公司、古汉制药支付同德祥医药、同德祥制药违约损失814.10万元及利息;

    4、本公司负担本案件受理费37.55万元。

    (二)民事判决书【(2012)衡中法民二初字第 37号】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同德祥医药结算款1454.39万元及利息;

    2、同德祥医药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本公司损失21.25万元及利息;

    3、本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7.00万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上述两宗诉讼事项的一审判决结果,预计减少公司当期利润约2836万元至3918万元。

    本公司将就此案提起上诉,该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以上案件如有新的进展,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衡中法民二初字第 3号】;

    2、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衡中法民二初字第37号】。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