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93,541,569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8月19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992号”文核准,我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61,203.0326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9,203.0326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262号”《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沪电股份”,股票代码“002463”。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6,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0年8月18日起上市交易;网下配售的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0年11月18日起上市交易。
经2011年4月8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公司于2011年5月实施了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2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69,203.0326万股增至83,043.6391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为734,436,391股。
经2012年3月26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公司于2012年4月实施了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4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83,043.6391万股增至116,261.094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为411,284,641股。
经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公司于2013年4月实施了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2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116,261.094万股增至139,513.3136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为493,541,569股,高管锁定股为982,8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BIGGERING(BVI) HOLDINGS CO., LTD.(下称“碧景控股”)、HAPPY UNION INVESTMENT LIMITED(下称“合拍友联”)、杜昆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下称“杜昆电子”)在我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碧景控股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3家股东未曾作出其他承诺。
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成员,吴礼淦、陈梅芳、吴传彬、朱雨洁在我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我公司资金的情形,我公司也没有为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8月1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93,541,5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3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家。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全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备注 |
1 | BIGGERING(BVI) HOLDINGS CO., LTD. | 382,494,786 | 382,494,786 | |
2 | HAPPY UNION INVESTMENT LIMITED | 74,031,188 | 74,031,188 | |
3 | 杜昆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 37,015,595 | 37,015,595 | |
合 计 | 493,541,569 | 493,541,569 |
5、吴礼淦、陈梅芳、吴传彬持有碧景控股100%的权益;吴传彬持有合拍友联75.82%的权益;朱雨洁持有杜昆电子100%的权益。
吴礼淦、陈梅芳、吴传彬、朱雨洁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