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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3-02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8月2日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15日上午10时在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5 名成员周举东先生、田永革先生、许榕女士、杨生汉先生和汤琦瑾女士都在现场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举东先生主持。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上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天健审〔2013〕3-260号审计报告,2013年1-6月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753,685.27元,加上以往年度未分配利润111,368,523.48元,本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52,122,208.75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资本公积为372,843,711.89元。

    公司于2013年7月4日发布了《关于 2013 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3-018),拟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股东每10股送6股,合计送股本44,002,800股。鉴于公司目前资本公积金较高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和股本扩张的需要,在充分考虑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本次会议上董事会提出的2013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338,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不另行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7,340,800股。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公司 201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8月6日公告了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确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候选人名单如下:

    (1)周举东先生、周立华先生、吐尔洪·艾麦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2)杨生汉先生、汤琦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上述五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3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现在的73,338,000股增加至117,340,800股。另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组织架构也将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33.8万元。股份总数为7,333.8万股,每股1元,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734.08万元。股份总数为11,734.08万股,每股1元,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26条公司股份总数为7,333.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11,734.0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114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董事长一名。

    122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本次会议拟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章程》,现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如下修订:

    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第45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本次会议拟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章程》,现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做如下修订:

    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3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18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同意于2013年9月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案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附: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3名)

    1、周举东先生,汉族,出生于1968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1年7月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工民建专业,曾任新疆阿克苏市城建局职员,阿克苏市城建劳动服务公司经理,阿克苏盛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阿克苏盛威市政土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盛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阿克苏鸿业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阿克苏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自2008年3月起任阿克苏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前身)董事长。现任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阿克苏净宇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新疆阿克苏环瑞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经理、温宿县浩源葡萄酒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阿克苏鸿业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海南乾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屯昌盛威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2013年4月至今兼任本公司总经理。

    周举东先生持有本公司2,09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8.5%;持有盛威实业50.98%的股权,并通过盛威实业控制本公司1,65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5%,周举东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本公司51%的股份,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另外,周举东还持有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5.45%股权,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75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5%。周举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2、周立华先生,回族,出生于1967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司法鉴定师。曾任新疆拜城县财政局科员,拜城县拜城镇副镇长,拜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拜城县经贸委副主任兼二轻总会会长,阿克苏地区招商局主任科员,阿克苏市财政局局长,阿克苏市招商局局长,阿克苏市审计局书记、副局长等职。201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周立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3、吐尔洪﹒艾麦尔先生,维吾尔族,出生于1963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新疆阿克苏市计委科员,阿克苏市统计局科员、副局长、局长,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中共阿克苏市市委常委兼经济工作部部长,阿克苏市副市长、阿克苏地区旅游局副局长。2007年4至2010年8月任阿克苏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前身)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吐尔洪﹒艾麦尔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2名)

    1、杨生汉先生,汉族,出生于1940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石油新疆独山子炼油厂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中石油总部炼油化工局局长,中石油苏丹项目炼油厂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中石油苏丹聚丙烯项目部指挥长,宁夏宝塔石化集团顾问(2004年),新疆金龙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顾问(2010年)。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杨生汉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2、汤琦瑾女士,汉族,出生于1974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职新疆汽车厂。2000年7月至2006年4月任职新疆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2006年4月至今历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研究生处副处长,并在新疆德蓝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汤琦瑾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3-02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8月15日12时在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监事会成员在全面了解《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后, 对其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9月7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13年8月6日公告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事宜。根据《公司章程》对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股东提名推荐和公司监事会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和任职资格进行考察,并征求候选人本人意见后,监事会确定胡中友先生、沈学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上述2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案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附: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2名)

    1、胡中友先生,出生于1965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新疆阿克苏市政公司工程队队长,阿克苏市城建劳动服务公司经理,阿克苏盛威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阿克苏鸿业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阿克苏盛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阿克苏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阿克苏净宇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新疆阿克苏环瑞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温宿县浩源葡萄酒庄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胡中友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440万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公司章程》第15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2、沈学锋先生,出生于1968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新疆阿克苏市建材厂财务科科长,阿克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新疆绿洲果业股份公司任主办会计,阿克苏市审计局科员,阿克苏净宇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计。2010年3月至2010年9月任阿克苏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前身)内部审计,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201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

    沈学锋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的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公司章程》第15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3-02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定召开,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5日(星期四)

    5、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9日(星期一)11:00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3上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周举东先生为公司董事

    2.2选举周立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2.3选举吐尔洪·艾麦尔先生为公司董事

    2.4选举杨生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5选举汤琦瑾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3、《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胡中友先生为公司监事

    3.2选举沈学锋先生为公司监事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以上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议案4需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其他5个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其中议案2、议案3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一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13年9月6日20:00前传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43000(信封请注明“新疆浩源股东大会”字样)。

    2、参会登记时间

    2013年9月6日10:30-13:30,16:00-20:00。

    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13年9月6日(含6日)20: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吐尔洪·艾麦尔

    联系电话:0997-6888585

    传 真:0997-6888585 2285202

    2、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 月15 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并了解本次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会议投票行使的原则、目的以及会议审议等事项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 股东联系方式 
    序号表决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公司2013上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请在董事候选人后的表格填写票数
    2.1选举周举东先生为公司董事 
    2.2选举周立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2.3选举吐尔洪·艾麦尔先生为公司董事 
    2.4选举杨生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5选举汤琦瑾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3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请在监事候选人后的表格填写票数
    3.1选举胡中友先生为公司监事 
    3.2选举沈学锋先生为公司监事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说明1、请在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在表格内用“√”标注,同一项议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2、如委托书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自然人委托人(签字):

    法人委托人(签字并盖公章):

    2013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名称/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3-02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43号文核准,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8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7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9,848.47万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2,063.7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784.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7,392.6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833.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5,55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2年9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7号),及2013年3月22日出具更正事项说明天健审〔2013〕3-16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 2013年6月 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 909.10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募投项目使用1,145.9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6, 483.50万元。公司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及定期存单存放资金总额为26 ,887.92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404.42万元,系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信用社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此账户仅限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6500169010005250736635,429,047.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6500169010005250737351,180,053.21
    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信用社85213011201010052251974,923,250.8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512010100100264691107,346,866.50
    合 计 268,879,217.68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年1-6月

    编制单位: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7,392.6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45.9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909.1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2)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阿克苏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12,633.2712,633.27609.295,249.7541.552014年8月 不适用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5,314.845,314.849.57264.674.982014年10月 不适用
    喀什地区巴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5,578.115,578.11527.121,694.6830.382014年9月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3,526.2223,526.221,145.987,209.10     
    超募资金投向 
    补充流动资金   3,7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3,700.00     
    合 计23,526.2223,526.221,145.9810,909.1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是:该项目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园区产业发展规模没有实现预定目标,影响了本募投项目的进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根据2012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2年公司使用3,7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阿克苏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二期工程中3座 CNG汽车加气站,选址位置分别位于阿克苏市依干其乡依尔玛村二组、三组及四组,用地面积均为 3468 平方米,现选址分别变更至阿克苏市乌喀西路、阿塔公路(207 省道)及阿温大道,用地面积均扩大至 10 亩以上。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一 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议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2年11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决议》。为了加速投资项目的进程,公司前期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5,302.72万元,本期末已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监管账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