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3-04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因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于2013年8月12日停牌,将于2013年8月16日开市时复牌。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14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周丽红、周爱娟是实际控制人周国辉的妹妹,董事会同意将周丽红、周爱娟参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单独表决通过,与其关联之股东须回避表决。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尚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委员会行使;
5.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 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时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9.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计划进行管理;
10. 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推出前30日内没有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且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没有在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推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4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3-05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 人,本次会议采用书面传签的方式进行,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会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证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待《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核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