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3-03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下限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13年8月8日本公司“临2013-038”号公告因本公司2012年度分红除息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做了调整,具体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4.48元/股调整为4.40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调整为不超过226,772,727股。
2、本公司补充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下限调整为不低于45,818,182股。
一、《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主要内容
公司2013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临2013-038号),因公司2012年度现金分红除息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发行股票的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
1、发行底价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4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4.48 元/股。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不低于4.4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 调整前的发行底价 - 现金红利
= 4.48 - 0.087
= 4.40(元/股)。
2、发行数量的上限调整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226,772,727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 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 997,800,000 / 4.40
= 226,772,727(股)
二、补充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的下限调整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4,500万股且不超过22,272.32万股(发行股份的上下限均含本数),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780万元人民币。
据此,公司2012年度分红除息之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下限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下限 = 募集资金总额下限 /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 45,000,000*4.48 / 4.40
= 45,818,182(股)
经过本次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不低于4.40元/股(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范围为:不低于45,818,182股且不超过226,772,727股(发行股份的上下限均含本数)。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