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3-03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传真、邮件的方式于2013年8月6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14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刘昌桂先生和董事贺志辉先生、夏晓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成固平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8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提名成固平、杨尚荣、邓乐安、刘劲波、钟海飚、范洪泉、李镜、刘凤委、屈茂辉等9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镜、刘凤委、屈茂辉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贺志辉、夏晓辉、徐善继、华民、刘昌桂因任期届满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董事会对他们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上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外部兼职董事、外部兼职监事和内部兼职监事仍实行年度津贴制,内部专职董事(董事长)、专职监事(监事会主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领取年度津贴, 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8万元/年,外部兼职董事年度津贴为2万元/年,外部兼职监事和内部兼职监事年度津贴为1万元/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3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五、《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公司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不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具体协商确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株洲分行申请办理信用总量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风险敞口不超过10,000万元的信用业务或授信,期限为壹年。信用业务及授信项下业务品种包括本外币各项借款、贸易融资(打包)、申请承兑、信用证、保函、银行信贷证明、贷款承诺等。
同意公司向光大银行株洲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壹年,授信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履约保函等信用品种。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成固平先生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相关合同。
十、《公司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3年9月3日上午9点,在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对上述二、三、七、八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4日
附件: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成固平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5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优秀企业家、株洲市优秀企业家、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物料搬运机械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桥式起重机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1971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过株洲起重机厂及株起实业铸造车间书记、运输分公司经理、企管处处长、副总经理、监事、董事等职。1999年11月起任天桥有限董事长;自2007年8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成固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552,19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杨尚荣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政工师。曾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县支行工作;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县支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市分行办公室综合员、办公室副主任、董家塅支行行长、党委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株洲商业银行行长;株洲国投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株洲国投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自2012年8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杨尚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国投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外,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它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3、邓乐安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机械工程师,湖南起重机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全国起重机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1984年7月于长沙铁道学院机械工程系学习。1988年7月至1999年10月先后担任株洲起重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研究所副所长、销售处处长等职。1999年11月至2003年12月任株洲天桥起重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04年开始担任天桥有限总经理。自2007年8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邓乐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978,894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4、刘劲波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0年5月出生,硕士,教授级高工,2007年获国务院颁授政府特殊津贴。1981年12月于中南矿冶学院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学习并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89年3月于东北工学院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学习并获得工学硕士学位。1982年2月至2013年3月在中铝国际洛阳分公司担任包括院长等多个职务。2005年12月至2013年3月担任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担任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2013年3月起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刘劲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5、钟海飚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长沙金鹏支行储蓄员、储蓄所主任;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营销、营销策划、综合部经理;郴州高斯贝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等职务;2010年1月起担任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钟海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除在控股股东株洲国投担任副总经理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它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6、范洪泉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教员,株洲火炬火花塞股份有限公司理论干事、董事长秘书、办公室主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兼投资部总经理,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自2007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范洪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759,522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李镜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1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3月起任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矿山部工程师、科长,1991年8月起任机械工业部第二装备司技术处、重大装备司重矿处,国家机械局行业管理司行业管理处高级工程师、副处长、处长,2001年1月至2012年6月先后任国家经贸委运行局机电处调研员,国家发改委运行局调研员、副巡视员。自2012年7月起任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2013年6月起兼任太原重工独立董事。
李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刘凤委先生
刘凤委先生, 1975年元月出生,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系研究助理、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访问学者。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副主任、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MBA兼职教授、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中茵股份、新南洋独立董事。
刘凤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3、屈茂辉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9月出生,法学博士、博士后,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现任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担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兼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专家、岳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郴电国际、隆平高科、梦洁家纺独立董事。
屈茂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3-035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8月6日以当面送达、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8月14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竹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2013年8月15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谭竹青先生、廖梁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本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段丽媛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8月14日
附件: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谭竹青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株洲市审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证部主任、专项审计部主任,株洲市审计局副科长,主任科员,株洲国投计划财务部部长,天桥有限财务总监。自2007年8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谭竹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廖梁进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4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1988年7月起在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财务处任会计;1996年5月至2006年7月历任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财务处财务科长、副处长。2001年担任贵州省会计教学研究会理事;2004年5月借调到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2006年7月任副经理,2011年10月起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2007年8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廖梁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3-037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5号文件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5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45.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54.5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52,730.4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21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中使用9,3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使用7,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46.05万元,以增资入股的方式控股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3、201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201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截止2013年6月30日,已购买18,8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均未到期。
综上,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为45,746.05万元(包括已购买的理财产品),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9,320.56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充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的资金,同时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12个月可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180万元。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地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证券的投资交易。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3、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2013年2月5日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王璟、龚思琪核查后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 3,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没有超过十二个月;
4、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3,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3-038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审计机构,其委派的项目组严格执行准则,勤勉尽责,服务优质。但近期服务于本公司的项目组主要人员离职,为了保证本公司后续相关审计工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不再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所做的审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过认真调查了解和接洽,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具体协商确定。
经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获得首批H股审计执业资格。2010年12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经中注协全国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统计,2012年度、201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排名均位列第5位。综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
公司于2013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不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具体协商确定。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独立意见,对此议案表示同意。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3-039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3日上午9:00(星期二)
4、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3年8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4、审议《公司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6.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1.1 选举成固平先生为董事
6.1.2 选举杨尚荣先生为董事
6.1.3 选举邓乐安先生为董事
6.1.4 选举刘劲波先生为董事
6.1.5 选举钟海飚先生为董事
6.1.6 选举范洪泉先生为董事
6.2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2.1 选举李镜先生为董事
6.2.2 选举刘凤委先生为董事
6.2.3 选举屈茂辉先生为董事
7、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7.1 选举谭竹青先生为监事
7.2 选举廖梁进女士为监事
上述第六、七项议案的表决权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3年8月29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到公司证券投资发展部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天桥起重证券投资发展部
联系人:奉玮 邮编:412001
电话:0731-22337000-8022 传真:0731- 22337798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3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权限行使代理权: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序号 | 议 案 内 容 | 表决结果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普通投票表决的议案 | ||||
1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
4 | 公司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5 | 公司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适用于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 ||||
6 | 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累积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6=[ ] | 同意票数 | |||
6.1 |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6.1.1 | 选举成固平先生为董事 | |||
6.1.2 | 选举杨尚荣先生为董事 | |||
6.1.3 | 选举邓乐安先生为董事 | |||
6.1.4 | 选举刘劲波先生为董事 | |||
6.1.5 | 选举钟海飚先生为董事 | |||
6.1.6 | 选举范洪泉先生为董事 | |||
累积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3=[ ]票 | 同意票数 | |||
6.2 |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6.2.1 | 选举李镜先生为董事 | |||
6.2.2 | 选举刘凤委先生为董事 | |||
6.2.3 | 选举屈茂辉先生为董事 | |||
7 | 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累积选举监事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2=[ ]票 | 同意票数 | |||
7.1 | 选举谭竹青先生为监事 | |||
7.2 | 选举廖梁进女士为监事 |
注: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未作无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