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3-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公司2013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在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风险。
2、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无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生;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志军 王爱 王乐锦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