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不服股权转让款案判决将上诉
李勤夫强调“己方董事会唯一且合法”
围绕*ST九龙控制权,海航系与李勤夫缠斗不休。
继8月14日海航系董事会发布关于*ST九龙半年报披露风险及交接进展情况的公告之后,14日下午和15日白天,上证报记者分别收到了海航系董事会的声明和李勤夫方面的澄清,双方仍坚称各自所在的董事会为唯一合法董事会。
今日,海航系董事会再发一份说明公告,声称股权转让款纠纷的一审判决没有任何合同依据,海航方面将向上海市高院提起上诉。
稍感欣慰的是,尽管双方内战激烈,但李勤夫方就投资者关心的半年报问题称,将认真接受监管部门的意见,积极配合完成半年报的编制工作。⊙记者 王璐 ○编辑 吴正懿
海航置业否认“控制权价款”
8月13日,*ST九龙披露有关股权转让纠纷的一审判决书,海航系败诉。
今日,海航系董事会发布了关于收到海航置业对股权转让款纠纷案一审判决的说明公告,同时将一审判决书公之于众,其说明的主要内容是,海航方已支付完毕全部29.9%股份的转让款16.9亿元。
该份公告措辞严厉,主要强调了几大问题。首先,海航方面指出,一审判决认定*ST九龙存在独立于29.9%股份之外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价值达6.685亿元,李勤夫认为海航方面支付的款项中,尚有6.685亿元的股权转让款未付清,法院由此判决海航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该判决,海航方面认为没有任何合同依据,否认存在6.685亿元的“控制权价款”。
其次,所谓的6.685亿元控制权价款没有对应物。海航方称,平湖九龙山和一审法院至今均无法说明6.685亿元的控制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简单地说,也就是海航花6.685亿元买到了什么?海航方面想知道其支付6.685亿元的所谓控制权款项,究竟向平湖九龙山买到了什么内容的控制?
其三,平湖九龙山在一审庭审时称,李勤夫剩余19.2%的九龙山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海航行使就是6.685亿元的对应物。海航方认为该说辞同样没有合同依据,双方约定的是:在李勤夫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将表决权委托给海航。海航方认为,这是根本没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
其四,海航方面指出,由于创设出根本不存在的6.685亿元的上市公司控制权款项,一审判决实质上是将上市公司29.9%的股份对价在原来16.9亿元的基础上又额外增加了6.685亿元,这不符合双方交易的真实情况。
基于上述理由,海航方认为已经支付完毕全部29.9%股份的转让款16.9亿元,并重申新一届董事会的唯一合法性,且表示海航没有也不需要有独立于29.9%股份之外的场外控制权交易。
海航方面表示,将向上海市高院提起上诉。
海航系要求原董事会尽快移交
*ST九龙的“双头董事会”格局,使得双方对抗不断。
就在前一天,海航系董事会曾以公开声明的方式,向李勤夫方索要相关公司资料,希望原董事会尽快进行移交。该份声明是向李勤夫、杨志凌、顾北亭、沈焜、李梦强、王世渝、郭辉发出的。
声明强调四点:第一,海航置业及其关联方早已完成股权登记,目前是*ST九龙合法股东。2012年12月21日,*ST九龙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法选举了由陈文理等人组成的董事会,由李勤夫等人组成的原董事会依法不得再行使任何职权。
第二,2013年7月24日,*ST九龙已经收到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问题的监管意见函》,明确要求陈文理方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责,因此原董事会应配合做好移交等相关工作。
第三,海航系董事会已通过多种途径多次要求原董事会依法移交公司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资料等),但李勤夫等人一直拒绝移交。
此外,海航系董事会称当前需要编制并披露上市公司半年报,但以李勤夫为首的原董事会拒绝配合提供财务资料,造成中期报告编制工作拖延。因此,敦促原董事会李勤夫等人务必尽快移交公司资料,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将由李勤夫等人承担。
李勤夫称将配合编制半年报
不过,对于海航系以上的一系列公告和声明,李勤夫方完全不认可。公司15日向各媒体发布了澄清说明,强调自己所在的董事会唯一且合法。
李勤夫方反驳称,海航系董事会由2012年12月21日海航置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产生。海航置业所持的17949.2万股系由平湖九龙山受让所得。依据有关合同条款,在支付全部股权对价后,才会召开标的公司董事会,改选董事会、监事会人员。
李勤夫方据此认为,海航置业在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之前,无权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改选董事会、监事会。因此,由李勤夫等人组成的现任董事会才是合法、有效的董事会,故不存在相关工作移交的说法。
与此同时,李勤夫方称至今未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要求办理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移交工作的通知函》,所以,在未直接受到该份《通知函》的情况下,也不存在所谓的移交工作。
对于投资者最为关心的*ST九龙究竟能否按时披露半年报问题,李勤夫方董事会今日发布了告知说明。据称,李勤夫方8月15日就半年报编制问题向上交所汇报工作,明确表示将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半年报编制工作。公司财务部门、董秘办的相关人员正紧锣密鼓地协同工作,将真实、完整、及时地编制公司2013年半年报,并按时向上交所递交。
李勤夫方称,监管部门对本董事会表达的态度予以了认可,并希望各方抓紧沟通,不要让股东之间的司法纠纷影响到半年报的披露。
此外,李勤夫方表示,公司8月14日见报的《公告》中曾提及将“积极通过独立第三方推动有关方面进一步商谈以尽快解决相关分歧”,董事会对此表示,欢迎通过第三方来推进半年报的编制及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