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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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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3-04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16日

      2、会议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钟崇武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890,649,407股,占公司总股本1,310,721,235股的67.95%。

      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890,64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890,64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同意公司为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悬架集团”)在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综合授信人民币捌仟万元、在招商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综合授信人民币捌仟万元、在厦门银行南昌分行综合授信陆仟万元提供续保,担保期限一年。

      同意悬架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在重庆银行龙头寺支行贷款人民币贰仟万元(新增担保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方世扬、罗小平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