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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13-033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生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全票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全票通过《关于为孙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以其位于济南市天桥区顺河街三角地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抵押向招商银行洪楼支行申请2亿元的贷款,期限为2年,成本为基准利率上浮20%,用于项目建设。同意为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该笔2亿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具体事项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临2013-034号)。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13-034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总额:2亿元人民币

      ●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累计担保金额为66200万元人民币

      ●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我公司全资孙公司——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座置业”),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拟以其位于济南市天桥区顺河街三角地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抵押向招商银行洪楼支行申请2亿元的贷款,期限为2年,成本为基准利率上浮20%,用于项目建设。

      本公司拟为银座置业上述2亿元贷款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了公司201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子公司实际申请担保时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披露。详见2013年3月9日、6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关于为孙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银座置业该笔2亿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该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的批准额度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银座置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商品批发零售业务。

      法定代表人:张文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济南市槐荫区经七纬十二路376号;

      注册资本:67046.7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零售卷烟、雪茄烟、定量包装食盐、畜牧盐;国内版图书零售;音像制品零售。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含房屋销售、出租及物业管理);针纺织品、钟表眼镜、服装鞋帽、办公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汽车配件、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家具的销售及相关设备的维修;珠宝首饰的加工零售;国内广告业务;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会议、展览服务;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停车服务;日用品的批发零售;黄金的加工、销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银座置业总资产为292600.66万元,净资产为69533.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24%。

      三、董事会意见

      银座置业上述抵押贷款,用于推进项目尽快建成,有利于该项目零售门店早日开设,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以上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为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1500万元、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东营分行西城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均为一年,并承担连带责任;为威海宏图贸易有限公司以其项目土地在威海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两笔共计15000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三年,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次会议,上述贷款中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1500万元贷款已偿还,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东营分行西城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贷款已停止办理,公司对应的贷款担保已解除;威海宏图贸易有限公司在威海商业银行的贷款发生余额为8200万元,其余贷款尚未发生。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公司为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泰安分行财源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交通银行泰安分行青年路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均为一年,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次会议,上述贷款中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泰安分行财源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贷款已偿还,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泰安分行青年路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贷款已停止办理,公司对应的贷款担保已解除。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公司为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两笔分别为5000万元和1500万元、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济南纬二路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兰山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均为一年,并承担连带责任;为威海宏图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威海环翠支行申请的4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三年,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次会议,上述贷款中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两笔分别为5000万元和1500万元贷款、威海宏图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威海环翠支行申请的4000万元贷款已偿还,公司对应的贷款担保已解除,其余贷款尚未发生。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公司为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东营市西城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均为一年,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次会议,上述贷款中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东营市西城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贷款已偿还,公司对应的贷款担保已解除,其余贷款尚未发生。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为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市西城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1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均为一年,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次会议,上述贷款中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1500万元贷款已偿还,公司对应的贷款担保已解除,其余贷款尚未发生。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为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财源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一年,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次会议,该笔贷款已偿还,公司对应的贷款担保已解除。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为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滨州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一年,并承担连带责任;为青岛银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农行青岛分行市南支行、中国银行青岛市李沧区支行申请的不超过9亿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次会议,上述贷款中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贷款已全额实际发生,青岛银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农行青岛分行市南支行、中国银行青岛市李沧区支行申请的不超过9亿元的贷款已实际发生5亿元,其余贷款尚未发生。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为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1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一年,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次会议,该笔贷款已全额实际发生。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为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分别在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1500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财源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均为一年,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次会议,上述贷款中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1500万元贷款已全额实际发生,其余贷款尚未发生。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6200万元(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100%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经初步测算,加上本次担保,若以尚未发放的贷款全部放贷且不剔除后续还贷解除担保的口径计算,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达到156000万元(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100%控制的子公司),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258488万元)。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