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3-040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0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3年8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在上海市设立“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该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纸、纸板、纸箱制造,本企业生产产品出口及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口(分公司名称及业务范围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任命吴明武先生为该分公司负责人,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与分公司设立有关的选址、工商登记等事宜。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3-041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8月1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永霞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3年上半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