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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2鄂资债”2013年付息公告
    2013-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3-025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2鄂资债”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8月30日支付2012年8月30日至2013年8月2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12鄂资债

    (三)债券代码:122163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2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起息日:本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2年8月30日

    (九)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30日(遇非交易日顺延,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一)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十二)上市地点及时间:2012年9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20%。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9.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55.8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年8月29日;

    (二)本次付息债权兑息日:2013年8月3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8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鄂资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兑付兑息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本次兑息日前的第2个交易日(2013年8月28日)16:00前将本次付息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2鄂资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后按规定办理。

    (三)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林祥

    董事会秘书:曾广春

    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102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102 号

    电话:0477-8543776

    传真:0477-8536699

    联系人:曾广春

    邮政编码:017000

    (二)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电话:010-59312968

    传真:010-59312908

    联系人:高鹏、丁小文

    (三)托管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王迪彬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059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9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3-026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已于 2013 年8月15日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进一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在原有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增加网络投票方式,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对增加网络投票方式后的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3 年 8月30日上午 9:00

    网络投票时间: 2013年8月3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三)? A股股权登记日:2013 年 8月21日

    B股股权登记日:2013 年8月26 日

    (四)会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102号

    鄂尔多斯智能办公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第六次董事会通过);

    2、审议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第七次董事会通过);

    3、审议《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任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3、2013年8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及2013年8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B股股东的最后交易日为8月21日)。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法人股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表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后附)、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处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102号

    邮 编: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43509/8543776/8543200(总机)

    传 真:0477-8536699

    联 系 人:曾广春 李丽丽 张丽慧

    登记时间:2013年8月26日—8月29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9日

    附件1: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3 年8月30日

    总提案数:3个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295鄂资投票3A股股东
    938936鄂资投票3B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3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3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第六次董事会通过)1.00
    2《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第七次董事会通过)2.00
    3《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3.00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21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295)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95买入99.00元1股

    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第六次董事会通过)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95买入1.00元1股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第六次董事会通过)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95买入1.00元2股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第六次董事会通过)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95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四)同时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上交所的A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

    附件二: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股东帐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