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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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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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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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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光大证券”估值方法的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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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3-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78版)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30100813央行票据08500,00049,525,000.003.38
    212202309万业债325,21032,683,605.002.23
    312601708葛洲债270,01025,839,957.001.76
    412292709海航债234,05024,266,304.001.66
    512601909长虹债240,13021,866,237.801.49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03,179.23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0,027,083.53
    5应收申购款153,524.04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0,283,786.8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A类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3年上半年(自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1.56%0.67%0.83%0.08%0.73%0.59%
    2012年度13.74%0.34%0.37%0.06%13.37%0.28%
    2011年度-5.07%0.36%2.40%0.09%-7.47%0.27%
    2010年度9.83%0.34%-0.52%0.07%10.35%0.27%
    2009年度(自2009年7月21日至2009年12月31日)3.40%0.18%-0.41%0.03%3.81%0.1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013年6月30日)24.54%0.39%2.66%0.07%21.88%0.32%

    C类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3年上半年(自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1.32%0.67%0.83%0.08%0.49%0.59%
    2012年度13.20%0.34%0.37%0.06%12.83%0.28%
    2011年度-5.46%0.36%2.40%0.09%-7.86%0.27%
    2010年度9.46%0.33%-0.52%0.07%9.98%0.26%
    2009年度(自2009年7月21日至2009年12月31日)3.20%0.17%-0.41%0.03%3.61%0.1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013年6月30日)22.47%0.38%2.66%0.07%19.81%0.31%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相关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将依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代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次申购金额M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M<100万0.8%0
    100万≤M<200万0.5%
    200万≤M<500万0.3%
    M≥500万每次1000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2.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T<1年0.10%
    1年≤T<2年0.05%
    T≥2年0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T<30天0.10%
    T≥30天0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3年2月1日公布的《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7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6月30日,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一)基金管理人概况”、“(二)主要人员情况”、“(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中的相关信息。

    2、对“四、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九、基金的投资”中,对“(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十、基金业绩”中,对基金业绩进行了更新。

    6、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