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8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金300 | |
基金主代码 | 167601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7月2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8月23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8月23日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国金300A | 国金300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50140 | 150141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否 | 否 |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应在开放日办理国金沪深300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并被受理的,其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办理国金沪深300份额的申购时,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具体的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直销机构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
2、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国金沪深300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20% |
100万元≤M<200万元 | 1.00% |
M≥200万元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5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 | 赎回费率 |
Y<1年 | 0.50% |
1年≤Y<2年 | 0.25% |
Y≥2年 | 0 |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0.5%。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联系人:宋杨
联系电话:010-88005815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公司网站:www.gfund.com
2)国金通用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支付渠道:建行卡、天天盈、支付宝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5.1.2 场外销售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申购赎回资格: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国际、中原证券、五矿证券、开源证券、宏信证券、金元证券、中邮证券、财富里昂证券、诚浩证券、太平洋证券、中天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8月23日起,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