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九龙 公告编号:临2013-49
900955 *ST九龙B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办理公司移交工作通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8月19日,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电子邮件发来的《关于办理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移交工作的通知函》,函中指出: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受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李勤夫先生(公司原董事长)委托,为办理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移交事宜,签发本函。
2013年8月17日,李勤夫先生等人收到《关于催促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会办理移交工作的函》。受李勤夫先生等人委托,本所律师就上述函所涉内容致函如下。
关于海航置业公司召集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是否合法已提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司法解决。李勤夫先生及原公司董事会坚持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但为了保持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李勤夫先生及原公司董事会愿意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前,尊重公司登记制度,尊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董事、监事备案的结果,配合公司新董事会做好公司印鉴、营业执照、资产等移交工作。
现请公司新董事会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指定人员后,与本所律师联系,以便协调李勤夫先生及原公司董事会共同做好移交工作:
1、公司公章、公司财务专用章等。
2、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正副本及IC卡)、税务登记证原件(正副本)等。
3、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银行预留印鉴、贷款卡等。
4、用于公司信息披露的E-Key、Prop系统的E-Key及投资者互动的E-Key。
5、公司所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文件、财务及税务资料、业务经营合同、产权证书、法律诉讼案卷等。
6、其他与公司经营有关的证照、印鉴等文件。
7、办公场所、办公用品、汽车、物业等全部资产。
同时,为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利益,请在办理移交工作时,也一并协商讨论部门人员设置、组织结构等方案,以保证公司的稳定持续经营。
公司董事会认为: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体现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尚余19.2%股份的李勤夫方面亦参与该次股东大会投票;除代表海航方面和李勤夫方面的股份以外,参会其他77位公众股东中,12,337,940股支持改选,仅72,747股不同意改选。上市公司通过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改选自己的董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合法权利,是公司自治原则的体现,在法院没有作出生效判决认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情况下,该次改选董事会的股东大会决议依法应当得到执行。同时也符合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问题的监管意见函》(文件编号:沪证监公司字[2013]161号)的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原董事会的新决定表示欢迎,并希望原董事会及其委托的律师能尽快进行全面移交,以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维护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和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