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5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通知于2013年08月0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3年08月19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赵杰先生、郝智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5、列席人员: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3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01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同时刊登于2013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鉴于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推选邓喜军、赵杰、蔡鹤皋、张玉春、王春钢、陈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会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本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哈尔滨博实自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方式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可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名(提名人在提名时应向董事会提交相关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工作成果和受奖情况、全部兼职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将对于符合资格的非独立董事人选,与本届董事会推荐人选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鉴于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推选胡凤滨、齐荣坤、张劲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会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本次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在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原独立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以书面方式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可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名(提名人在提名时应向董事会提交相关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工作成果和受奖情况、全部兼职情况,并就该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本公司董事会将对于符合资格的独立董事人选,与本届董事会推荐人选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因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名称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聘任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合并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2013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会议决定于2013年9月9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告(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2013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喜军先生,1966年出生,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博实橡塑执行董事,上海博隆、哈工大投资、哈工大科技园和博实房地产董事,黑龙江省政协委员。曾在哈工大机器人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9月公司创办时,任总经理。期间,2002年9月-2005年3月曾兼任哈工大科技园总裁。研究成果曾获航天部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哈尔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在参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成果8项。2001年被国家科技部授予“863计划先进个人”,2005年被评为哈尔滨市南岗区优秀人大代表,连续两届被评为哈尔滨市劳动模范,2007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劳动模范,2009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民营企业家,2011年被评为“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科技系统先进工作者,2012年被评为黑龙江省科技创业突出贡献奖。
邓喜军先生持有公司45485489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邓喜军先生除与公司主要股东张玉春、王春钢、王永洁、谭建勋、李振忠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杰先生,1968年出生,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0年8月受哈工大投资委派担任公司董事至今。赵杰先生长期在哈工大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现任哈工大机电学院院长,机器人研究所所长,兼任“机器人技术及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863计划)先进制造领域智能机器人主题专家组组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员,中国自动化学会电气自动化专业委员会委员、专业组组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控系统与装置委员会委员、专业组组长,中国人工智能学会智能机器人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宇航学会空间机器人专业委员会委员。
赵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赵杰先生与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蔡鹤皋先生,1934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工学院以访问学者身份留学。曾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宇航学会理事兼机器人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振动学会常务理事兼动态测试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全国高校机械工程测试技术研究会理事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审组成员。十几项科研成果获原航天工业部、国防科工委科技进步奖,一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曾获黑龙江省劳动模范、航天基金奖等多项荣誉。自2003年8月起担任公司董事至今。
蔡鹤皋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爱人王永洁女士持有公司39481188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蔡鹤皋先生爱人王永洁女士除与公司主要股东邓喜军、张玉春、王春钢、谭建勋、李振忠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玉春先生,1965年出生,工学硕士,副研究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公司历届董事和副总经理,兼任博实房地产董事。曾在哈工大机器人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公司成立时,是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之一。研究成果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哈尔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在参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成果多项。
张春玉先生持有公司39739552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玉春先生除与公司主要股东邓喜军、王春钢、王永洁、谭建勋、李振忠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春钢先生,1963年出生,工学硕士,副研究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届董事、总工程师,目前还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曾在哈工大机器人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公司成立时,是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之一。曾承担多项国家重大课题,研究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哈尔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在参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成果多项。
王春钢先生持有公司34527077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春钢除与公司主要股东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谭建勋、李振忠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博先生,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994年-2000年从事证券业,先后在哈尔滨城市信用联社证券部从事证券交易员工作、在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管理总部任研究发展部经理、道里营业部副经理等职务,1998年兼任证券自营业务操作负责人;2000年起任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资产运营中心证券部经理、哈工大科技园投资部部长;2001年8月起在公司从事财务规划工作,2003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陈博先生持有公司4695655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陈博先生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凤滨先生,1960年出生,EMBA,高级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主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非公经济人士联谊会理事会理事。自2010年8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胡凤滨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胡凤滨先生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齐荣坤先生,1965年出生,硕士,副研究员、律师、专利代理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广州学院副研究员;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自2010年8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齐荣坤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其爱人薛岩持有公司股份200股,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齐荣坤先生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劲松女士,1965年出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院副院长,九三省委文教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商大支社主委、九三社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会计学会副会长、东三省高校教师联谊会副秘书长、省高教会计学会副会长,哈尔滨市政协常委、哈尔滨市政协提案委副主任,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劲松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劲松女士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6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通知于2013年08月0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3年08月19日上午11:00在公司三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初铭志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3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的报出。
《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3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013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1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4、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将届满,本次监事会推选初铭志、刘佰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在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方式提名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候选人。提名人可在监事会决议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名(提名人在提名时应向监事会提交相关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工作成果和受奖情况、全部兼职情况)。本公司监事会将对于符合资格的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人选,与本届监事会推荐人选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初铭志先生,1960年出生,本科学历,副研究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在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哈工大仿真技术研究中心、哈工大机器人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进入公司,是发起人之一,先后任公司监事、电控技术部部长、综合计划部部长和采购供应部部长。曾多次参与公司省部级项目的研发工作并获得国家专利。
初铭志先生与博实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2632076股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初铭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刘佰华女士,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哈工大投资副总经理;哈尔滨工大金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黑龙江省哈尔滨糖厂审计员、会计,哈工大科技园财务部主管会计,哈工大投资财务部副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
刘佰华女士与博实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博实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刘佰华女士为公司主要股东哈尔滨工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佰华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7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就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2号”文核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80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24,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884,184.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915,815.70元。资金于2012年9月6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2年9月6日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2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拟用于建设服务中心体系,具体包括哈尔滨、抚顺、天津、包头、延安、淄博、上海、武汉、泉州、茂名、彭州、宁波、兰州、德令哈、独山子、钦州16个服务中心。
原计划分批建设的16个服务中心,实施地点为各地自主选择地点。现公司拟变更包头、德令哈和延安3个服务中心的实施地点至银川、乌鲁木齐和榆林,服务中心名称做相应变更,其他服务中心选址不变。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新的变化,公司根据地理位置临近、节约服务成本、降低物流供应成本的原则考虑,公司拟变更3个服务中心实施地点。
(二)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及影响
1、部分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无重大影响;
2、拟变更的实施地点的地理位置覆盖区域较原选址更广,对公司逐步扩大的客户群有着积极正面的影响。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更有利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8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的2013年度审计
机构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5月10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中瑞岳华《关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函》。
该函称,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后,原中瑞岳华的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事项属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司于 2013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3年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现就关于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0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2013年9月9日(星期一)上午10: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二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选举邓喜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赵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蔡鹤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4选举张玉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5选举王春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6选举陈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选举胡凤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齐荣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张劲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选举初铭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
3.2选举刘佰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
4、审议《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25、2013-026)。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
(3)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方式的请提交全部证件手续的扫描件)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9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事务部(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邮编:150078),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 系 人:陈 博
联系电话:0451-84367021
联系传真:0451-84367022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3、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请携带上述证件手续的原件,以供验证。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权票数 | ||
1 | 《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1.1 | 选举邓喜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
1.2 | 选举赵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
1.3 | 选举蔡鹤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
1.4 | 选举张玉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
1.5 | 选举王春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
1.6 | 选举陈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
2 | 《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2.1 | 选举胡凤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2.2 | 选举齐荣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2.3 | 选举张劲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3 |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
3.1 | 选举初铭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 | |||
3.2 | 选举刘佰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4 | 《关于聘任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