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0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全体董事均已书面确认收到全部会议材料。会议于2013年8月19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仇建平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3年半年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3年1-6月实现净利润为113,045,102.73元,2013年5月分派2012年现金股利126,750,000.00元,加2012年度剩余可供分配利润为769,860,176.95元,2013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56,155,279.68元;期末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461,884,913.8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同时基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经营及盈利状况良好,并考虑未来的成长性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并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初步拟定并向董事会提交的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止2013年6月30日总股本507,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507,000,000股,不计提盈余公积,不分配现金股利,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剩余954,884,913.80元,总股本将增加至1,014,000,000股。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对原《公司章程》的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于2013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章程内容 |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
第一章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700万元。 | 第一章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400万元。 |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0,700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1,400万股,均为普通股。 |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1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9月5日(星期四)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5日(星期二)上午10:00—12:00
3、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8月3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8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9月2日-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办公楼4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13年9月2日下午4:00时前送达至公司证券投资部(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1601076
传真号码:0571-81601088
联 系 人:周思远 闻韬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19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3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全体监事均已书面确认收到全部会议材料。会议于2013年8月19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赛萍女士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承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相一致,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3年半年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3年1-6月实现净利润为113,045,102.73元,2013年5月分派2012年现金股利126,750,000.00元,加2012年度剩余可供分配利润为769,860,176.95元,2013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56,155,279.68元;期末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461,884,913.8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同时基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经营及盈利状况良好,并考虑未来的成长性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并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初步拟定并向董事会提交的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止2013年6月30日总股本507,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507,000,000股,不计提盈余公积,不分配现金股利,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剩余954,884,913.80元,总股本将增加至1,014,000,000股。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4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3月27日,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单笔额度不超过2.6亿元(即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金额10%),且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7.8亿元(即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金额30%)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8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3)。
2013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2.9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15亿元(该累计额度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10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3)。2013年5月2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申请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与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4,1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17,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理财(保本)产品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杭州银行“幸福99”机构客户1331期理财计划产品
产品类型: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型
购买金额: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产品收益计算期限:185天
产品预期收益率:5.00%
起息日:2013年4月26日
到期日:2013年10月28日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超募资金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杭州银行“幸福99”机构客户1326期理财计划产品
产品类型: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型
购买金额: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产品收益计算期限:185天
产品预期收益率:5.00%
起息日:2013年5月3日
到期日:2013年11月4日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超募资金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3、杭州银行“幸福99”机构客户1340期理财计划产品
产品类型: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型
购买金额:人民币柒仟壹佰万元整
产品收益计算期限:92天
产品预期收益率:3.80%
起息日:2013年6月9日
到期日:2013年9月9日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超募资金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公司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公司在产品到期日(银行依照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产品本金及产品收益。
4、再投资风险:银行可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公司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5、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公司和银行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二、购买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福瀛理财”2013年第3期人民币保证收益型对公定向理财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购买金额:人民币壹亿柒仟伍佰万元整
产品收益计算期限:182天
产品预期收益率:5.2%
起息日:2013年4月15日
到期日:2013年10月14日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与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公司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公司在产品到期日(银行依照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产品本金及产品收益。
4、再投资风险:银行可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公司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5、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公司和银行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过去十二个月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受托人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报酬确定方式 | 是否关联交易 |
交通银行衢州分行 | 1,800.00 | 2012年11月28日 | 2013年6月30日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否 |
交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 | 5,000.00 | 2012年12月28日 | 2013年1月24日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否 |
交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 | 1,400.00 | 2012年12月27日 | 2013年1月24日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否 |
交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 | 7,000.00 | 2012年12月27日 | 2013年1月24日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否 |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500.00 | 2013年4月15日 | 2013年10月14日 | 保证收益型 | 是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 12,000.00 | 2013年4月26日 | 2013年10月28日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否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 25,000.00 | 2013年5月3日 | 2013年11月4日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否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 7,100.00 | 2013年6月9日 | 2013年9月9日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否 |
合计 | 76,800.00 | -- | -- | -- | -- |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2、公司与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5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意公司将开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账号为7331710182100022232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95,602,469.34元,转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且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注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终止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保荐机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一创摩根签订的三方监督协议
公司(甲方)本次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乙方)、保荐机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33221018220003597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LED照明工具和实用刀组装包装项目”和“手工具组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晔、盖建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均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