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 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3-022
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收购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公告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34号),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创科”或“收购人”)于2013年7月23日公告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宣布自2013年7月25日起向除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草原糖业”)、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创经济”)和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普实业”)以外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资实业”)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本次要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包括华资实业除草原糖业、实创经济和北普实业所持有的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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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收购目的
潍坊创科基于对草原糖业及华资实业企业自身价值的认可,以及出于对内蒙古当地政策优势和行业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从而通过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方式受让草原糖业100%股权,进而触发对华资实业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华资实业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人应向除草原糖业、实创经济、北普实业以外的华资实业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本要约为履行上述义务而出发,并不以终止华资实业上市地位为目的。虽然收购人发出本要约不以终止华资实业的上市地位为目的,但如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华资实业股权分布不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未提交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则华资实业可能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华资实业股份的剩余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起始时间为2013年7月25日(包括当日),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3日(包括当日),共计30个自然日。其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13年8月21日、22日、23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四、操作流程
华资实业股东可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的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06027”,简称为“华资收购”。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依法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预受要约有效的股份数量以股东当日收市后实际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余额为准。
(2)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计入有效预受申报。
(3)有效预受要约的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4)股东拟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申报撤回,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对要约的预受。
(5)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原要约预受无效,股东拟接受变更后的要约的,应当重新申报预受要约。
(6)被收购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2013年7月23日公告的《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申报公告》)
五、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13年8月16日15:00,预受要约数量合计1股。
六、本次要约收购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www.sse.com.cn)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及《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申报公告》。
本次公告为要约收购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