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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3-39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于2013年8月19日(星期一)上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召开地址在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19号万钜国际大厦10楼会议室,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常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仰智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名额出现空缺,大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提名仰智慧先生为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函》,提名仰智慧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2,6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具有提名董事候选人资格,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仰智慧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仰智慧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基于上述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仰智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2014年5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增补曹雨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名额出现空缺,大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提名曹雨云先生为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函》,提名曹雨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2,6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具有提名董事候选人资格,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曹雨云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曹雨云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基于上述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曹雨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2014年5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仰智慧先生简历

    仰智慧,男,1971年出生。

    2006年9月至今任安徽蓝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至今任安徽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2013年7月至今担任嘉辉化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仰智慧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曹雨云先生简历

    曹雨云,男,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

    2006年12月-2009年3月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分行工作,任副行长;2009年4月-2011年6月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运中心工作,任总经理;2011年7月至今在安徽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2013年7月兼任安徽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曹雨云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3-40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9月4日上午10: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8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19号万钜国际大厦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仰智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曹雨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3年8月28日下午收市时持有“蓝鼎控股”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3年8月28日下午收市时持有“蓝鼎控股”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2.传真登记截止时间

    2013年9月3日下午16:00

    3.登记地点

    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19号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锐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19号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433000

    联系电话:0728-3336188-5828

    传真:0728-3275829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或本股东单位)出席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议案序号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增补仰智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曹雨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注:

    1.如拟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相应空格内填“√”; 如拟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相应空格内填“√” ;如拟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相应空格内填“√”。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股东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仰智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曹雨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股东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仰智慧先生、曹雨云先生的履历和简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符合履行董事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增补仰智慧先生、曹雨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长生、高文进、许家林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